姜营街道办事处2018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18-10-26
来源: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2018年度姜营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18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党的基层建设,以多个重点项目建设和社区管理和服务为重点,指导社区建设,发展新城区项目建设和各项社会服务事业,参与城市管理监督,协助县(市、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搞好城市综合管理,创新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发展空间和便捷服务,重点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辖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及协调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及构成
姜营街道办事处位于长江路与南三路交叉口。行政编制3人,事业编制31人,现有行政在职人员7人,事业全供在职人员31人,事业自收自支在职人员56人、人事代理7人、公益性质岗位7人。下设党政办、纪检监察室、综合执法中心、环保所、三资管理中心、民政办、计生办等17个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姜营街道办事处2017年底挂牌成立,2018年财政体制正式运行,各项事务逐步移交中,2018年部门预算按照部门职能等移交现状仅能够保障人员经费及社保缴费支出,其他各项费用只能依靠区级补助经费支出。
一、部门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计386万元,支出总计386万元,姜营办事处为新成立单位,同期无数据。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合计3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86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合计3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9万元,占97.1%;项目支出17万元,占2.9%。。
四、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86万元,姜营办事处为新成立单位,同期无数据。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基本支出369万元,占97.1%,基本支出主要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项目支出17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支出0万元;专项资金17万元。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未安排。具体原因是2018年姜营办事处为新成立单位,各项事务逐步移交中,公共预算收支仅能够保障人员经费及社保缴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8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我单位2018年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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