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18-10-26
来源: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2018年度国土建设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18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负责编制示范区范围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办理示范区范围内土地收储、土地报批、土地供应的前期工作;负责土地及地面附着物征收和房屋征收;负责社区工程建设协调管理等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及构成
示范区国土建设局为独立一级预算单位,单位基本性质为行政单位,局机关内设土地储备科,土地利用报批科,地籍规划耕保科,房屋征收科,土地征收科,建设科,综合科共7个科室;另下属新店、白河、枣林、姜营共4个国土资源所。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计971.01万元,支出总计971.0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69.81万元,增长222.38%。主要原因除正常增人增资外,另外收到示范区财政局转交的《南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宛财预〔2017〕133号),提前下达资金644万元,要求该项资金列入2018年度预算,专项用于示范区棚户区改造。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合计971.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71.01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合计971.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01万元,占33.68%;项目支出644万元,占66.32%。
四、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971.01万元,与 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669.81万元,增长222.38%。主要原因除正常增人增资外,另外收到示范区财政局转交的《南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宛财预〔2017〕133号)提前下达资金644万元,要求该项资金列入2018年度预算,专项用于示范区棚户区改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971.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基本支出327.01万元,占33.68%,基本支出主要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项目支出644万元,占66.32%,其中:专项资金644万元。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70万元,与2017年基本持平。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0.7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7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0.56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我单位负责参与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1项,主要包括:棚户区改造资金644万元。我单位将按照《预算法》等规定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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