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18-10-26 来源: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2018年度示范区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18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赔偿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听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及构成
行政执法局现有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下设综合执法大队,有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执法人员26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计499.43万元,支出总计499.4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72.92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正常增人增资及补缴人员养老保险金。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合计499.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8.70万元;其他收入410.73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合计499.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83万元,占57%;项目支出210.6万元,占43%。
四、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88.69万元,与 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0.76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正常增人增资及补缴人员养老保险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99.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基本支出288.83万元,占57%,基本支出主要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项目支出210.6万元,占43%,其中:一般性项目支出210.6万元;无专项资金支出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6万元,与 2017年持平。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 2017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与 2017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8.72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我单位2018年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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