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18-10-26 来源: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示范区教育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负责研究制定辖区内教育教学总体方案,指导辖区内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管理辖区内招生考试和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教师队伍管理;组织实施对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等工作。负责文化宣传、广播电视业的管理和组织活动,依法实施新闻出版经营项目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负责科技、体育、旅游等工作协调联系及组织实施。配合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负责南阳新区辖区内的文物钻探发掘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教育中心为教育行政部门,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0名;经费实行全额拨款;目前教育中心处于组建中,机构尚不健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计13311.94万元,支出总计13311.9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26.72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和建设投入增加。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合计13311.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960.24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411.05万元;其他收入2940.65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合计13311.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93.73万元,占74.32%;项目支出3418.12万元,占25.67%。
四、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9893.73万元,与 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288.02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和建设投入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9893.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基本支出9893.73万元,占100%,基本支出主要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项目支出3037.31万元,占100%,其中:一般性项目支出412.1万元;专项资金3006.11万元。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8.1万元,比 2017年增加5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7年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下半年接收划拨公务用车1辆,因此2018年相应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13.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与 2017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9.67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我单位负责参与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6项,主要包括: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2840万元;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包干补助资金39.3万元;普通高中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26万元;“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中央和省级补助经费6万元;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营养餐计划省级补助19万元;普通高中免学费和住宿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1.05万元。我单位将按照《预算法》等规定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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