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18-10-26
来源: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2018年度示范区统计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18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为区党工委、管委会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资料。统一核定、管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统计公报,公布社会统计信息。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完成国务院统一布置的农业、人口、经济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投入产出、1‰人口及劳动资源调查等多项专项调查。指导乡(办)做好各项统计工作。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及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及构成
我单位2014年成立,单位性质为行政机关,属于一级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准则,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单位人员在编人数6人,其中行政人员2人,事业人员4人。严格按照预算法进行预算收支。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计20.75万元,支出总计20.7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59万元,下降26.6%。主要原因2017年预算有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两员”劳务费7.8万元,2018年无此项预算。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合计20.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75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合计20.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5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0.75万元,与 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0.21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为正常增资。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0.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基本支出20.75万元,占100%,基本支出主要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项目支出0万元,占0%,其中:一般性项目支出0万元;专项资金0万元。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5万元,比 2017年减少0.2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2.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7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28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我单位2018年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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