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财政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19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及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及构成
根据财政局工作职责,分设为9个归口管理部门,分别是:机关办公和党务管理部门、预算管理部门、国库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门、经济建设管理部门、行政事业管理部门、社会事业管理部门、基层财政监督管理部门、金贸企业管理部门。下辖白河、枣林、姜营、新店4个财政所。负责管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财政支付核算中心,对4个乡办财政所业务管理和指导。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总计516.12万元,支出总计516.12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2.57万元,增长21.85%。主要原因正常增人增资。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合计516.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16.12万元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其他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收入0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合计516.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6.12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516.12万元,与 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92.57万元,增长21.85%。主要原因正常增人增资。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16.1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基本支出516.12万元,占100%,基本支出主要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项目支出0万元,占0%,其中:一般性项目支出0万元;专项资金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万元,与 2018年持平。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我单位公务用车封存。
(三)公务接待费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与 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含基层财政所)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7.96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我单位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9年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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