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南阳市住建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办事处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南阳市住建委示范区办事处代表市住建局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内履行市住建局的职能,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提供管理保障。主要包括建筑市场、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勘察设计、市政工程、公用事业、房地产开发、住房保障、村镇建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节能减排等。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及构成
住建委示范区办事处为市住建局下辖的科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承担)。住建委示范区办事处实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市住建局双重管理体制。内设八个相关科室:综合办公室、财务审计科、市政公用管理科、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科、法制管理科、建筑管理科及住房保障和村镇建设科。
南阳市住建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办事处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总计624.46万元,支出总计624.46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8.84万元,增长6.63%。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正常增资以及财政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合计624.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65.66万元;提前下达转移支付专项资金58.8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合计624.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25万元,占21%;项目支出493.21万元,占79%。
四、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565.66万元,与 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27.64万元,增长5.14%。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正常增资。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65.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基本支出131.25万元,占23.2%,基本支出主要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 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项目支出434.41万元,占76.8%,其中:一般性项目支出434.41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4万元。比2018年减少1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8年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10月19日,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时,我单位按照市住建局要求,按时将该2辆公务用车封存。后接示范区管委会通知,于2018年10月31日由示范区管委会收回封存,现我单位已无公车。
(三)公务接待费 0.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与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我单位车辆2辆,价值37.37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注:2018年10月19日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时,我单位按照市住建局要求,按时将该2辆公务用车封存。后接示范区管委会通知,于2018年10月31日由示范区管委会收回封存)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我单位负责参与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1项,主要包括: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8.8万元。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财建【2017】19号文件)执行。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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