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示范区教育中心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负责研究制定辖区内教育教学总体方案,指导辖区内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管理辖区内招生考试和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教师队伍管理;组织实施对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等工作。负责文化宣传、广播电视业的管理和组织活动,依法实施新闻出版经营项目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负责科技、体育、旅游等工作协调联系及组织实施。配合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负责南阳新区辖区内的文物钻探发掘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教育中心为教育行政部门,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0名;经费实行全额拨款;目前教育中心处于组建中,机构尚不健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总计24901.7535万元,支出总计24901.7535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801.5335万元,增长37.57%。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和建设投入增加。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合计24901.75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645.9232万元;专项收入681.4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728.5万元;政府性基金712.3223万元;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收入5103.608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支出合计24901.75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65.5385万元,占59.69%;项目支出10036.2149万元,占40.3%。
四、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7645.9232万元,与 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3098.1439万元,增长21.29%。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和建设投入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8327.32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基本支出14153.8106万元,占77.23%,基本支出主要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项目支出4173.5126万元,占22.77%,其中:一般性项目支出1215.4626万元;专项资金2958.05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为712.3223万元。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3.1万元,与 2019年持平。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13.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与 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含区直和乡办中小学校)运行经费支出预算715.328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全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期末,我单位车辆1辆(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公务用车已封存,已处置)。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我单位负责参与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3项,涉及资金5103.608万元。我单位将按照《预算法》等规定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