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南阳市城乡规划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受市城乡规划局委托,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负责示范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及报批;(三)负责受理、审批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承办市城乡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及构成
示范区规划分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根据规划分局工作职责,分设为4个科室,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发展规划编制科、规划审批管理科、市政规划管理科。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总计1022.87万元,支出总计1022.87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56.38万元,增长1438.38%。主要原因正常增人增资和规划编制费用增加。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合计1022.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7.27万元; 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925.6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支出合计1022.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41万元,占7.2%;财政性资金结转949.46万元,占92.8%。
四、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97.27万元,与 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30.78万元,增长46.29%。主要原因正常增人增资和规划编制费用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97.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基本支出73.41万元,占75.5%,基本支出主要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项目支出23.86万元,占24.5%,其中:一般性项目支出20万元;专项资金3.86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3万元,比 2019年持平。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3.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与 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4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单位2020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期末,我单位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20年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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