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部门预算
2021年度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1、负责民政、残联工作;2、负责农、林、水等农村农业工作;3、负责南水北调相关事务协调工作;4、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及构成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编制人数1人,抽调人员21人,劳务派遣11人,内设5个办公室,主要涉及四大项工作,即:民政、残联工作、农村农业工作、南水北调工作及移民工作。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总计4299.19万元,支出总计4299.19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697.63万元,下降28.31%。主要原因是退役军人等职能分离支出减少;政府性基金及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与2020年相比有所减少。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合计4299.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65.21万元; 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438.80万元,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3095.18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支出合计4299.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87万元,占4.62%。项目支出4100.32万元,占95.38%。
四、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765.21万元,与 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1001.90万元,下降56.70%。主要原因是一般性项目及专项资金有所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765.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基本支出198.87万元,占25.99%,基本支出主要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项目支出566.34万元,占74.01%,其中:一般性项目支出231.17万元;专项资金335.17万元。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单位《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详见附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3.30万元,较2020年减少4.2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13.3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20年减少4.2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10.67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单位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21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095.18万元,主要包括: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补助资金26万元、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8.55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经费60万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39万元、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56.88万元、受艾滋病影响人员生活定量补助资金29.85万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14万元、2021年城镇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14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968万元、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862万元、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16.9万元。我单位将按照《预算法》等规定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