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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关于建立综合治税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阅读次数: 【字体: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市直派驻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提升地方政府财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进财税与经济协调发展,建立各部门间涉税信息交流共享和税收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促进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和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制度建设、依法治国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精神为指导,以财税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建立由“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参与、信息支撑、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税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各乡办联动作用,确保各项税费收及时、足额入库,促进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快速增长。

二、基本原则

1.综合治理、形成合力。在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积极性,共同推进综合治税工作。

2.明确职责、依法治税。坚持税务机关的征税主体地位,科学合理界定税务部门执法和相关部门单位协助执法的界限,在法律法规规定框架内推进综合治税工作。

3.科技促收、注重应用。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提升政府整体数据分析能力,为有效处理复杂财税问题提供新手段,逐步实现基于大数据的科学决策。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

按照豫政办〔2015〕163号和宛政办〔2016〕59号关于综合治税有关规定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管委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要求的涉税信息填报标准和格式,全面及时做好涉税信息采集、归纳、报送、反馈等工作。要按照一月一汇集的原则,于月份终了10日内报送至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涉税信息共享长效机制。

1.基础信息类

(1)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名册及注销登记清册;股权变更登记情况,与发改、规划、建设部门协调办理参与招投标企业或公司的登记等;提供药品经销商药品购进信息及许可证登记信息。

(2)社会事业局:收集、提供辖区内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信息。

(3)税务局:提供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清册;个体双定户起征点以上户数清册。

2.宏观管理类

(1)发改局:提供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区重点项目投资规模、进度情况。

(2)招商局:全区招商引资情况。包括:招商引资企业和金融单位入驻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3)财政局:提供财政资金投放情况;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应税收费项目信息;提供政府采购等招投标信息。

(4)企业服务中心:提供全区工业项目投资情况;企业兼并、改组、改制信息、企业经营信息、企业破产清算信息、企业产权登记信息、僵尸企业信息。

3.发证监管类

(1)国土建设局:批准临时占用耕地信息、国有土地使用证信息、农用地转用批准信息、矿产资源许可信息、土地收储信息、土地出让信息、土地转让信息、土地租赁信息、土地出让面积变更信息、不动产登记等信息。

(2)规划局:提供城区、建制镇城区规划区域说明;市政建设配套费征收情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情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放等信息。

(3)住建中心:外来建设领域企业验证登记信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信息、保障房和棚户区(含危房改造)项目信息、竣工备案登记信息、商品房网上签约及备案信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市政工程项目信息、建筑工程经济指标等信息。

(4)社会事业局:提供林地审批事项、林权证办理等信息。

(5)审计中心:提供各类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涉税信息。

(6)环保中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排污许可证等信息。

4.其他类

(1)示范区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市农村公路管理处设立服务示范区机构):提供全区农村交通公路建设、路网改造项目的投资和改造计划信息;地方道路管理所所有工程情况、资金往来情况;提供所有公路工程、桥梁工程详细情况、资金往来等情况。

(2)社会事业局:提供河道、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投资、工程进度;安全饮水项目、水库移民工程项目及后扶项目、小农水项目改造投资情况;采砂权出让情况;提供农业坡改梯项目投资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情况。

(3)公安分局:提供宾馆住宿业入住登记人数信息和驾校办理驾证信息。

(4)教育中心:提供教育机构登记信息,教育培训机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办学许可证号、收费标准、办学类型、在校生人数、择校生人数;校办企业、食堂、房屋租赁等其他经营性项目。

(5)月季博览中心:娱乐场所信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演出活动信息、文艺表演团体、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信息、演出经济机构信息、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等信息。

(二)建立综合治税部门联动协作机制

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综合治税联席会议,沟通交流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制定综合治税措施办法。各乡(街道)、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保障机制,完善协护税制度,全面做好税收保障工作。

1.税务局:把好税费征收关;强化建筑安装和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协调各乡(街道)政府积极开展协税护税行动,规范税收征管秩序;依托综合治税信息,全面深入开展税收风险评估,实现信息管税增收目的,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2.国土建设局:在示范区范围内开展土地确权、占用、流转、出让等各个环节,按照“先税后证”规定办理。

3.住建中心:及时提供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开工信息。

4.招商局:要求凡入住示范区的各类项目主体,由招商、财政、税务部门在招商入驻前要进行税收效益筹划评估,作为入驻基础条件。项目主体必须在示范区建立独立法人主体、设立银行账户,产生相关税收要全部在示范区缴纳。

5.公检法部门:要严厉打击涉税犯罪,为税收执法保驾护航;涉及企业财产执行、判决等情况要及时沟通。建立税警联合执法模式,共享偷漏税信息,围绕税收管理重点、难点环节,开展联合执法,为全面做好税收保障工作保驾护航。

6.各乡(街道)政府:成立协护税机构,及时提供辖区内土地征收、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涉税信息,充分发挥各乡办、村组社区网格化基层管理优势,积极行动、精心组织,全力配合建设单位、税务部门管控税源。

7.建设单位:要定期提供项目方、施工方有关注册登记、施工许可、项目投资、工程进度、资金拨付、税款缴纳等涉税信息;监督行业主体依法办理涉税信息登记。对于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须审查施工企业足额缴纳税款后方可支付工程款,否则暂缓支付工程资金,其中示范区管委会投融资建设项目产生的税收要全部缴入区级金库。对于非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就地办理注册登记、依法缴税。

8.财政局:要把好资金拨付关,对财政资金拨付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各类项目,承接主体必须提供在示范区缴纳各类相关税费的完税凭证,否则财政局一律暂缓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建立综合治税部门互动反馈机制

各综合治税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齐抓共管,积极支持配合牵头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构建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的源头控管机制,形成源头控税、综合治税的工作合力。

1.示范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投标确定施工企业时,鼓励投标的施工企业在示范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独立核算分公司或工程项目部,并按规定缴纳税费。示范区政府投资以外项目,在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时,项目所在地乡(街道)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项目建设单位,鼓励其施工企业就地办理注册登记、依法纳税。

示范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作为综合治税工作第一责任人;示范区政府投资以外项目,所在乡(街道)作为综合治税工作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督促项目企业及时填写《建设项目服务登记表》(附件二),按照审批流程进行传递备案。对于不及时填报的项目企业,第一责任人要及时把相关情况报送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

2.税务部门对相关部门报送的涉税信息及时汇总、梳理、比对、分析。要主动联系纳税人,全面掌握项目施工进度、资金支付以及税收缴纳情况,做到应征尽征。

3.综合治税成员单位要进行全面跟踪监管,齐抓共管,把关审核相关手续。凡是税务部门未在《建设项目服务登记表》上签字的,要重点监管,督促相关单位办理涉税信息登记,并把相关情况报送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

要进一步加强区招商、规划、国土、住建、教育、环保等相关部门与财政、税务部门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部门横向沟通逐步常态化、制度化。区招商、规划、国土、住建等综合治税成员单位和建设单位要安排专人定期将招投标、工程规模、施工地址、合同价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开工和竣工时间、资金结算等涉税信息传递到综合治税办公室,确保信息快速、准确、有效的传递和运用。

(四)完善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机制

耕地占用税是示范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按照“先税后证、以证控税”原则,区国土建设局、住建中心依据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方可办理用地及开工手续。区住建中心、国土建设局、税务部门要通力合作,做好涉税信息的共享和税收管控工作。

(五)加强小税种税源管理

加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环保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地方小税种管理,国土建设局要定期传递土地登记和矿产资源登记信息,建立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资源税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公安分局要定期传递车辆登记信息;环保中心要定期传递环保税征收对象和计税依据等相关信息;各乡(街道)政府和区相关部门及下属单位要定期提供所属不动产租赁等涉税信息;税务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小税种基础数据采集录入工作机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完整性和连续性。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细化责任,确保小税种及时足额征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示范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充实(名单见附件一),由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孙大明同志任组长,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赵玉鉴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区直及市直派驻各单位、各乡(街道)政府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全区综合治税工作重大决策,定期召开综合治税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解决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步任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副局长张文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税务局副局长周朝罡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协调抽调纪检、公安、财政、税务等部门精干力量开展工作。

各乡(街道)政府和区相关部门也要按照有关要求由主要领导挂帅,建立综合治税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主管领导、责任科室和综合治税信息报送联络人,落实好综合治税各项任务。

(二)建立综合治税信息管理制度

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综合治税需要和部门职责,制定涉税信息管理制度,对相关单位应提供信息的范围及涉税信息的管理使用作出具体规定,确定涉税信息的详细内容、传递时限、工作规则和纪律要求等,规范涉税信息交换的格式标准,建立涉税信息综合数据资料库,完善信息共享及分析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信息综合收集人员,及时按要求向本级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有关涉税信息。

(三)加强涉税信息分析利用

税务部门要充分挖掘涉税信息的利用价值,将涉税信息运用于税额核定、纳税评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税(费)征收等领域,建立涉税信息分析利用模型,夯实征管基础,做好税费征收工作。

(四)建立综合治税考核奖惩制度

区综合办将严格按照《意见》要求,依据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考核结果,每年对各综合治税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执行情况开展督查,并定期进行通报,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范畴;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对综合治税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问责。对在综合治税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给予适当奖补;对第一责任人及相关责任单位没有履行综合治税工作职责,造成税源流失等现象的单位,实行年底考核一票否决。对由财政部门实行全额、差额预算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因未执行综合治税管理规定、造成税款流失的,由责任单位配合税务部门追缴流失的税费;造成税款无法追回的,由税务部门提供依据,财政部门从其财政拨款中按比例扣减年度工作经费,并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各综合治税成员单位要落实涉税信息保密制度,对在综合治税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负有保密义务。对不落实综合治税信息安全管理措施造成涉税信息泄密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五)建立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制度

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每月末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当月工作,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问题的办法,确保综合治税工作健康、顺利、协调发展,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五、工作要求

示范区各部门和各乡(街道)政府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要高度重视综合治税工作,要结合本单位职责,专班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积极支持配合牵头单位完成工作任务。各单位将涉税信息报送分管领导、承办股室负责人和具体信息联络员名单报送区综合治税办公室;联系电话:61166059;电子邮箱:xqzhzsb@163.com。

附件:1.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建设项目服务登记表

3.示范区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021年3月15日

附件1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孙大明    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组长:赵玉鉴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  组  长:陈  良    区党工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邢必达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李雨晴    区党工委委员、纪检监察工委书记

王承磊    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吴祖晋    区综合办公室主任

李  立    区纪工委监察工委

李梅峰    区组织人社局副局长

谭长国    区发改局局长

朱奇伟    区财政局局长

仝允雪    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张继科    区国土建设局局长

景子飞    区招商局副局长

王慈航    区城管中心主任

郭  飞    区税务局局长

周朝罡    区税务局副局长

张文俊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  斌    区公安分局局长

袁朝营    高新区副检察院长

冯新霞    高新区法院副院长

李  晓    区司法分局局长

张闻选    区综治办副主任

周  泳    区审计中心主任

吴程隆    区规划分局负责人

高  飞    区行政执法局支部书记

张红彬    区环保中心负责人

归风新    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张  铮    月季博览中心

张东硕    区住建中心副主任

李贵松    区卫管中心副主任

万  旭    区教育中心副主任

谢先炯    区交通办负责人

王  超    白河办事处主任

陶  红    枣林办事处主任

刘  伟    姜营办事处主任

王铁环    新店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附件2

     建 设 项 目 服 务 登 记 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纳税人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项目总投资(万元)

施工单位

明  细

名    称

负责人

合同金额

联系电话

 

 

 

 

 

 

服务单位

税 务 局

 

建设单位

 

住 建 局

 

规划分局

 

财 政 局

附件3

 示范区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考核项目

工作标准

分值

考核依据

一、组织领导

明确综合治税分管领导,专人负责综合治税工作

10

没有明确分管领导的扣5分;没有明确专人负责的扣5分

二、工作配合

积极参加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座谈会及相关活动

10

未参加各类会议及活动的,缺席1次扣3分

三、材料报送

按时报送传递涉税信息资料

10

未按规定时限报送涉税信息资料的,迟报一次扣1分;漏报一次扣5分

报送传递的涉税信息资料种类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无遗漏现象

15

报送信息种类项目不全的,每缺一类扣2分;内容不完整的,每项扣1分

报送传递的涉税信息资料,数据真实、有效,表间及项目间勾稽关系正确

15

涉税信息资料数据不真实,每次扣5分;表间及项目间勾稽关系不正确的,每次扣2分

四、信息保密

对涉税信息数据做好保密工作,无审批不得外传

10

对于违规泄露涉税信息数据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本项不得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税费征收

各乡(街道)政府行动迅速,组织得力,税费征收成效明显

30

各乡(街道)政府没有成立专班、制定方案、召开动员会的,每缺一项扣5分;未按照时间节点落实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的,每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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