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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关于调整和完善区乡(街道)财政体制的 通 知

发布时间:2021-03-27 来源: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阅读次数: 【字体: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理顺区与乡(街道)财政分配关系,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收入和财力分配格局,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财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进一步调动乡(街道)组织财政收入积极性,确保乡(街道)收入稳步增长,促进区乡经济和社会事业统筹协调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调整和完善区与乡(街道)财政体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1.权责统一原则。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结合乡(街道)的事权,合理划分收支范围,尽可能实现事权与支出责任、支出责任与财力相匹配,确保平稳运行。

2.激励机制原则。按照“鼓励先进、兼顾公平”的考核机制,在确保乡(街道)财政既得利益的前提下,财力与收入增减相挂钩,超支不补,结余归己,充分调动各乡(街道)抓征管、促增收的积极性,促进乡(街道)财政收入和财力稳步增长。

3.兜牢“三保”原则。坚持量入为出,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确保“三保”支出优先到位。

4. 规范统一原则。实行规范统一的财政体制,营造公平的发展环境。

5.统筹兼顾原则。在规范统一的基础上,做大区级财政收入蛋糕,增强区级财政宏观调控能力,统筹促进区乡经济协调发展。

二、区乡收入划分和支出划分

(一)区级收入

1.原区级税源户实现的税收及附加;

2.区级以上(含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及招商引资项目缴纳的各项税费(耕地占用税和施工企业产生的税收除外);

3.房地产业缴纳的各项税费(含耕地占用税);

4.区直各部门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

5.国有土地出让收入;

6.城市配套费收入;

7.区直各部门和单位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8.其他收入。

(二)乡级收入

除区级明确的收入范围之外的本辖区内其他所有税源户缴纳的税费:

1.在本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户缴纳的税费(区财政投资项目缴纳的税费除外);

2.乡、街道及所属单位征收、收取的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

3.乡、街道及所属单位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4.其他收入。

(三)共享收入

1.耕地占用税

(1)辖区内新建的铁路、公路、城市道路等项目实现的耕地占用税,扣除上缴省级财政20%部分后,区乡按照8:2比例分享。

(2)区级以上(含区级)政府主导、引进或投资的项目,如:大型场馆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以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等,所实现的耕地占用税扣除上缴省级财政20%部分后,区乡按照7:3比例分享。

(3)示范区招商引资入驻的工业、商业项目实现的耕地占用税,扣除上缴省级财政20%部分后,区乡按照7:3比例分享。

(4)其他零星占地、临时占地等实现的耕地占用税,扣除上缴省级财政20%部分后,区乡按照5:5比例分享。

(5)特殊情况另行研究决定。

2.建筑施工、安装企业税收

凡示范区范围内区级以上(含区级)政府投资项目、PPP项目、招商引资等项目的建筑施工、安装企业产生的税收,作为区乡共享收入。涉及的相关税收由示范区税务局负责征收入库,单独统计汇总并抄送给区财政局。清算时先扣除上缴省财政20%部分,区乡按照7:3比例分享。

(四)区级支出

1.区直各单位的基本支出;

2.区级承担的相关经济、社会事务、城镇建设管理等各类项目支出;

3.国有土地出让金支出;

4.对村组、社区居委会基层组织的补助需要区级配套资金支出;

5.其他支出。

(五)乡(街道)支出

1.乡(街道)各单位的工资、机关运转等基本支出;

2.乡(街道)承担的相关经济、社会事务、城镇建设管理等各类项目支出;

3.对村组、社区居委会基层组织的补助原由乡(街道)承担的支出;

4.乡(街道)应承担的各类债务支出;

5.其他支出。

三、收入和财力考核机制

(一)收入基数

按照以上收入划分原则,以税务部门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各乡(街道)辖区税源户税收收入完成数,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实现的各项税费收入和新体制明确的共享收入中区级分成部分后,剩余税费收入数的三年平均数确定各乡(街道)收入基数。

(二)支出基数

以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各乡(街道)三年平均财力数核定财力基数。适当考虑自收自支人员等费用。

(三)乡(街道)每年财力计算公式

(1)2021年各乡、街道办财力=核定的该乡、街道财力基数×(1±该乡、街道辖区内税收及附加2021年增长率×系数)±该乡、街道辖区内税收及附加2021年增量×系数

(2)以后每年各乡、街道办财力=该乡、街道上年财力×(1±该乡、街道辖区内税收及附加当年增长率×系数)±该乡、街道辖区内税收及附加当年增量×系数

每年年底区财政部门根据当年收入和财力情况确定系数。

四、结算事项

1.税收收入由示范区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定期统计并向管委会报送各级分税种收入汇总表,同时附各纳税户和各项目税收情况电子报表。

2.非税收入由区直各部门和单位、乡(街道)及所属单位负责征收。根据省财政体制,各乡(街道)罚没收入的20%留存区级,由区级统一上解。

3.年底根据各乡(街道)收入完成情况,对收入组织、协税护税等综合治税工作成效显著的,管委会视情况给予奖补。

4.原由乡(街道)承担的宛城区体制结算上解基数472万元和2015年市区体制调整时市政府确定的乡(街道)小税种上解基数643万元等事项,2021-2022年由区财政按照现行市区财政管理体制进行结算,以后视情况另行确定。

五、其他事项

1.对于各乡(街道)承担的区级重点工作任务,需由区级负担的资金,管委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解决。

2.对体制调整前各乡(街道)“上下级往来”科目特别是超调资金等事项进行锁定并完善相关手续,由各乡(街道)逐年清理。

3.其他未明确事项,由管委会研究决定。

六、相关配套措施

1.明确收入征管划分。税务部门要实现税收属地征管,明确各乡(街道)税收征管机构,专门负责各乡(街道)税收征管。

2.规范收入分级管理。各级收入征管部门按照属地征管原则,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应征尽征,严禁随意调整和混级入库。对于应缴未缴国库预算收入,违反规定办理预算收入划分、留解、退付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加强收入绩效考核。各乡(街道)一般预算收入(地方税收)增速和税收比重等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纳入乡(街道)经济发展高质量绩效考核,同时按月、分季对相关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七、本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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