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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9 来源: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阅读次数: 【字体: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现将《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021年5月18日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为迅速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市殡葬改革会议精神,结合我区殡葬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改革土葬,推行火葬,革除丧葬陋习,保护土地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

二、目标任务

(一)火化率达到100%。

(二)积极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辖区南阳市龙凤陵园、紫山陵园或在友邻县区签订农村公益性公墓使用合同,高标准打造区级农村公益性墓地示范点。

(三)红白理事会覆盖率100%,并发挥主要作用。

(四)宣传引导,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立4条永久性标语,全方位开展移风易俗宣传。

三、方法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以区管委会副书记为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社会事业局,从公安、工商、行政执法、综治、民政等单位抽调人员成立执法队,负责指导全区殡葬改革工作。各乡街道要成立由乡长(街道办主任)为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殡改工作从上到下有人抓、有人管,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

2.加大宣传,大力营造殡改工作氛围。从现在开始,各乡街道殡改宣传车逐村逐庄巡回宣传。各乡街道都要召开殡葬改革宣传动员会,对本辖区内每个村(社区)、自然村、村民小组、居民小区(楼院)进行集中宣传,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殡葬改革政策法规文件,悬挂殡改宣传横幅,张贴殡改公告,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多种形式发动宣传。

3.强化工作责任。各乡(街道)乡长(主任)为本乡(街道)殡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包村(社区)干部为具体责任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殡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村主任和包自然村两委成员为殡改工作直接责任人。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对违规办理丧葬的行为,积极做好丧者家属工作,经做思想工作,拒不终止、改正土葬行为的,及时上报乡殡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违反殡改政策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由纪委、组织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对围攻、辱骂、殴打执法人员和妨碍执行公务的,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加快殡改信息网络建设。建立殡改工作举报机制,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鼓励民众对偷埋乱葬等行为及时举报,区殡改办迅速介入,严格依法处理。

5.加大奖惩力度。区管委会对各乡街道殡改工作采取周通报、月排名、季小结、半年考核的办法对各乡街道及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对评比后一名的乡街道书记要在全区干部大会上说明原因。对自愿遗体火化,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18号)给予补助1000元/具。乡街道每月遗体火化率不能低于100%,每少1个百分点罚乡街道1000元,完成100%以上的实施对应奖励。乡街道连续3次区周通报倒数第一的,由区纪工委实施问责。在半年考评中对完成火化率的乡街道按名次先后分别给予乡街道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年终总评,对完成年度火化率任务的乡街道按名次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在全市年终考评中,对连续三月排在全市乡镇后20名的乡街道罚款5万元、累计两次此种情形的乡街道罚款8万元、累计三次此种情形的乡街道罚款10万元。

四、纪律要求

一是公职人员必须带头火化。主要包括全区干部职工和各企业参保人员亡故后的火化。全区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和各企业参保人员亡故后强制火化(少数民族原则上尊重民族习惯,鼓励自愿火化),否则丧葬补助金等不予发放,并按规定对公职人员进行党政纪处理。二是建成区居民亡故后必须火化。杜绝在规划区内土葬,予以火化和集中公益墓葬。三是全区集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亡故后全部实行火化和公益安葬。四是加强协调配合。殡葬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区直各单位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层层落实,形成统一组织领导的工作机制。依法查处非法殡葬用地、乱建坟墓的行为;加强对生态安葬环境管理,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坚决打击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销售丧葬用品行为;对丧葬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立殡葬改革工作相关制度

1.人口死亡报告制度

各村(居)辖区内有居民亡故的,必须4个小时内上报乡街道民政所。

2.有奖举报制度

全区范围内对逃避火葬进行土葬、偷埋乱葬等行为开展有奖举报,凡经查证属实的举报,区管委会殡改办对第一举报人给予200元的奖励并对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3.新立重立坟头整治制度

禁止任何人在耕地、荒地和其它公共地方新立、重立坟头,全面推进新立坟头清理工作。对违规在耕地上将旧坟重立,并新立安葬骨灰坟,导致土地严重破坏的,区殡改巡查组对发现的坟头要做好登记,进行清点上报,每发现一处新立坟头对所在乡街道处罚3000元,并在全区范围对新立坟信息进行通报。

4.责任追究制度

全区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尤其领导干部要起带头作用。凡干部(含离退休人员),国家公职人员有赡养、监护关系的亲属死亡后不火葬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村(居)有居民亡故未报告或延误报告的,造成偷埋并形成事实的,由纪检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全区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参保人员死亡的,丧属必须提供遗体火化证明,区殡改办才能予以办理领取丧葬抚恤费用手续。

5.惠民举措机制

对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免除火化费用,本区人员去世在外地火化的且已享受相关政策补助的,不重复享受该政策,办理程序由区殡改办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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