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021年5月21日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制度,提高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豫人社〔2018〕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南阳市税务局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宛税发〔2021〕19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费源管理、强化征缴手段、节约行政成本、优化职能配置,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科技引领、政府组织、部门配合、村级参与、多元征缴、强化考评”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提升参保率,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实现老有所养的社会基本保障。
二、征缴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至59周岁,本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先在户籍地乡镇(街道)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三、征缴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分为200元(补贴30元)、300元(补贴40元)、400元(补贴50元)、500元(补贴60元)、600元(补贴80元)、700元(补贴100元)、800元(补贴120元)、900元(补贴140元)、1000元(补贴160元)、1500元(补贴190元)、2000元(补贴220元)、2500元(补贴250元)、3000元(补贴280元)、4000元(补贴310元)、5000元(补贴340元)共15个档次。为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缴费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缴费人员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
四、征缴方式
为提高征缴工作效率,在今年的征缴工作中,鼓励缴费人员使用智能手机通过微税宝(微信搜索小程序“微税保”或者扫描二维码-养老缴费-输入信息-查询待缴)或者扫描二维码、“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河南税务”-河南税务-进入公众号-微服务-社保费缴纳-城乡居民养老-输入信息查询-缴纳社保费)、支付宝豫事办(支付宝搜索豫事办-热门服务栏目下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养老-城乡居民养老社保费征收-输入信息查询-确认信息选择缴费档次-输入手机号码缴费)、“河南省网上税务局”四种方式自行缴费。
无法使用智能手机缴费的人员,可通过自助办税机、到办税服务厅或各银行网点自行缴纳等方式缴费。对于初次缴费人员,需要到各乡(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登记后,方可通过智能手机缴费。税务部门和社保部门应做好各种社保政策、缴费方式的宣传工作,及时解答缴费人员缴费过程中的疑问。
对于实在无法通过上述方式缴费,确需通过集中征收方式缴费的人员,由社保部门编制征收清册,税务部门委托代征单位开展集中征缴。社保部门或代征单位批量导入代征信息并对代征票款信息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通过二期交换平台将缴费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开票征收入库。税务部门在开票、入库后,将缴费信息通过二期交换平台实时回传至社保部门。
五、征缴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至7月20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领导,区管委会成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室设在区税务局,具体负责征缴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各乡镇(街道)也要对应成立工作机构,各行政村(社区)要从“两委”中明确一名社保经办人员,具体负责做好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
(二)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各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深入基层广泛开展日常政策宣传活动,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帮助城乡居民算清“长远账”、“明白账”,鼓励引导广大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繳费,长缴费,确保“应保尽保”。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缴费信息的汇总、整理、核对及督导工作,确保参保群众无遗漏,依法享受政策保障。
(三)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以信息化为支撑,做足做好信息化渠道推广,集中征缴组织工作,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完成;各村(社区)要选好、用好、管好社保经办人员,充分发挥他们底清人熟、群众信任的优势,并做好日常工作监督。财政部门要保障所需工作经费;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入库工作,严格遵守基金收入流程,加强对基金征缴的管理,确保参保基金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社保部门要充分发挥底子清、业务熟等优势,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数据的传递、审核、补参、培训等工作,确保征缴工作高效顺畅运行;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要将核实后的相关特殊群体人员信息情况及时传送到人社部门,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四)强化考评,严肃问责。在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应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为提高征收信息化水平,提高征收效率,本年度征缴设立自行缴费率指标(本年度自行缴费人数÷上年度缴费总人数)、目标完成率指标(本年度缴费人数÷上年度缴费人数)对各乡镇办进行目标考评。区管委会督查室要根据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开展情况,采取下发文件通报或信息业务平台发布等形式,对征缴完成情况一周一排比,一周一通报,对于进度缓慢、考评指标完成率低的乡镇(街道)通报批评;有关部门配合不力,推诿扯皮,影响征缴质效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经费保障措施。为确保圆满完成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任务,经研究制定以下经费保障措施:1、对征缴过程中进行的宣传、培训等工作给予8万元的工作经费。2、按各乡、办实际征缴人数每人次拨付2元征缴工作经费。3、征缴工作结束后,由区财政局将征缴经费资金拨付到各经办单位,由各经办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分配。
附件:1.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国家税务总局南阳市宛城区税务局待报解社会保
险费预算收入专户
附件1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玉鉴 区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副组长:刘俊堂 区党工委委员
成 员:王国强 区社保中心主任
孙 磊 区财政局副局长
孟 征 区扶贫中心副主任
马 林 区税务局副局长
王铁环 新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王 超 白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陶振红 枣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 伟 姜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示范区税务局,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日常工作。马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南阳市宛城区税务局
待报解社会保险费预算收入专户
开 户 行: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区信用社
账户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阳市宛城区税务局待报解社会保险费预算收入专户
账 号:871140011000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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