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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示范区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4 来源: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阅读次数: 【字体: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市直派驻各单位:

《示范区2021年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方案》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021年9月3日

示范区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做好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服务工作,全力推进“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目标,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更高层次推动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南阳重要讲话的指示精神,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号工程”,围绕打造最佳营商环境这一目标,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水平,着力打造“办事不求人”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稳定持续最优的政策环境,尊企爱企护企的社会环境,让“亲”“清”政商关系成为示范区各界共同崇尚的行为规范,让各类市场主体在示范区感受“家庭式”的企业温暖。在2021年度全市营商环境评价评价监测中位稳居第一方阵,力争5个功能区第一。

二、便利涉企事项办理

(一)企业开办

1.压缩开办时间、减少企业开办环节。全面实行企业开办5小时办结工作制,将申请营业执照、公章刻制等并联办理,压缩为1个环节。

完成时限:2021年9月15日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综合办等相关单位配合落实。

2.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优化“一网通办”功能。引导申请人通过全程电子化平台办理相关业务。完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功能,推进“互联网+公章刻制”服务,实现企业登记信息与印章备案数据共享联通,用章单位通过“河南印章网”等实现公章刻制全流程办理。企业随时通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办理企业开办服务事项,企业开办网上办理率达到95%以上。

完成时限:2021年9月20日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区综合办、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配合落实。

3.全面设立企业开办综合窗口。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在行政服务大厅(正在筹建)设立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企业开办线下服务模式,“一件事一次办”。

完成时限:2021年9月20日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区综合办、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等相关单位配合落实。

4.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应用。依托省政务服务网、全国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管理系统,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作为网上办理企业登记、公章刻制、涉税服务、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提高企业在电子商务领域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便利性。

完成时限:2021年9月15日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区综合办、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等相关单位配合落实。

(二)办理建筑许可

5.压减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间。持续推进工改。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总时长力争压缩在40个工作日内的时限要求,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安全监督检查、环评备案、消防验收备案等工作,努力压减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间。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责任单位:区住建服务中心牵头,区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区国土建设局、区规划分局、区社会事业局、区司法分局配合落实。

6.提高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工程建设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流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实行全流程电子证照、电子批文、电子签章、电子图纸、电子档案,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加强审批全流程信息共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审批等相关部门既有审批系统互联互通。提升网上审批服务便利度,持续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信息发布、咨询服务、申请、互动、投诉建议等服务功能,鼓励提供智能申报指引。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住建服务中心、区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区国土建设局、区规划分局、区城管中心、区执法局、区社会事业局等相关单位配合落实。

(三)获得电力

7.实现“三省、三零”服务全区域覆盖。为高压用户用电报装提供“三省”(省力、省时、省钱)服务,为低压居民和低压小微企业提供“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减少客户跑趟次数,节省客户办电时间。

完成时限:2021年9月20日

责任单位:目前市供电公司负责此项职能

8.降低企业用能成本。规范产业单位市场行为,严禁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利用“豫电管家”等线上客户交互功能,在线提供造价咨询服务,指导客户合理确定用电申请容量、科学选择标准化的设备和设施。对大中型企业客户,统筹实施电能替代、综合能源和需求响应,提供定制化用能解决方案,帮助客户优化用能结构、提升用能效率;对小微企业客户,免费提供设备体检等安全用电服务和节能咨询服务,助力客户清洁高效用能,为客户压减工程造价、降低后续运维成本。

完成时限:2021年9日15日

责任单位:目前市供电公司负责此项职能

9.提高供电可靠性。建设坚强智能配电网,开展核心区智能配电网自愈控制技术研究,提高配电自动化覆盖比例,实现故障区域迅速隔离、非故障区域恢复供电。全面推广“不停电”作业,开展“旁路作业法”实践与推广,扩大不停电作业范围和比例,2021年供电可靠性同比再提升5%。

完成时限:2021年9月20日

责任单位:目前市供电公司负责此项职能

(四)不动产登记

10.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推行“211”的办结服务模式, 即一般登记办理时限 2 个工作日,抵押类登记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更正、异议、查封、换证、注销等登记事项为1小时办结,重点项目、企业专办等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审制”即时办结。

完成时限:2021年9月20日

责任单位:目前市国土局负责此项职能,未下放

11.全力推进信息共享集成。在实现人口、法人、婚姻、预售许可证、税务等5个部门接口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协调配合,与大数据、自然资源、住建、司法、法院等部门全面对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不动产登记相关纸质材料免提交。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目前市国土局负责此项职能,未下放

12.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新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在线支付等技术,构建多层次、多维度的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24小时不打烊,随时随地可申请。全面推广“政银合作”,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实现申请人网上或掌上预约、查询、申请、缴税、缴费,实现网上办、异地办、就近办、市域办、全豫办、不见面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目前市国土局负责此项职能,未下放

(五)缴纳税费

13.减少纳税次数。加快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合并申报和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完成时限:按照文件时间执行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负责落实

14.压缩办税时间。精简税收优惠办理手续,简化申报类、审批类业务流程,简化代扣代缴申报等工作,纳税时间同比再压缩5%。简化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程序,原则上不再设置审批环节。推进“一网、一门、一次、一窗”改革。2021年9月15日前,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纳税人95%以上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可通过网上办理。通过网页端、移动端等多种渠道,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7×24小时”咨询服务。

完成时限:2021年9月15日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牵头落实。

15.降低总税收和缴费率。优化多缴退税办理流程,进一步完善退税管理和优化出口退税服务,积极推进电子退库、更正、免抵调业务。一、二、三类企业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2个、6个、8个工作日,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

完成时限:2021年9月15日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落实。

16.优化报税后流程。报税业务实行网上办理,有效减少企业收集数据、准备材料、提交申请以及完成补缴税款的时间。建立科学合理的增值税退税制度,依托省级电子税务局,拓展纳税人网上申请和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渠道,提高退税效率,报税后流程指数再提升2.5个百分点。

完成时限:2021年9月20日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负责落实

三、推动惠企政策落地

(六)用地保障

17.全力保障优质产业项目用地。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明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环境标准等控制箱指标作为“标准”的拟出让宗地,引导土地资源向“发展快、发展好、单位产出高”的项目倾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国土建设局、区规划分局牵头,区住建服务中心、区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等相关单位配合落实。

18.推进存量用地盘活利用。统筹推进批而未供、闲置等存量资源盘活利用,绘制存量资源地图,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盘活,不断释放产业发展空间,为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土地要素保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国土建设局牵头,区规划分局等相关单位配合落实。

(七)劳动力市场监管

19.创新就业服务方式。加快信息建设,强力推动“互联网+公共就业”系统应用,推进信息服务智慧化,加强人力资源信息归集,依托全市建立的统一信息系统,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实现供求双方即时匹配、智能匹配。实行“一网通办”的服务模式,实现业务经办、公共服务、监管监测、数据应用四位一体,满足内、外网业务经办需要。定期为企业发布用工需求、开展招聘辅导,为劳动者提供就业信息、职业培训。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责任单位:区社会保障中心负责落实

20.服务特殊群体就业。推动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加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业务协同和就业信息共享,做好就业保障和服务。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

完成时限:此条款以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为准。

责任单位:区组织人社局牵头,区社会事业局、区公安分局配合落实。

21.推进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持续开展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和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住建、水利、房管、市场监管、银行等部门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守法诚信信息互认共享,加强协同监管,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用工。加强对失信企业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构建劳动保障监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格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组织人社局牵头(根据市局分配的任务,做好材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区住建服务中心、区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区社会事业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国土建设局、区规划分局、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配合落实。

22.做实基层调解,推动纠纷处置重心下移。继续加强“互联网+调解”建设力度,引导劳动者及用人单位进行线上申请,争取将劳资矛盾化解在基层。在各街道建立“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平台优势,大力开展网上调解,力争将争议化解在前端、消灭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规范仲裁程序,严把立案关,坚持依法审理、依法裁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保持在99%以上,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组织人社局负责落实(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八)人才流动便利度

23.优化人才流动基本保障。贯彻落实好“诸葛英才计划”人才政策,打通制约人才发展的政策“堵点”。聚焦提高人才公共服务水平,优先为引进人才办理落户,提供子女入学、住房安居、医疗服务、社会保险等保障。加大政府投入建设力度,为人才提供更优质的住房保障。贯彻落实好人才奖励政策,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和产业升级方向的技术创新和高级管理人才优先引进,重点支持。加强人才市场动态监测。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组织人社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社会事业局、区工信科技中心、区住建服务中心、区生态环境保护中心配合落实。

24.强化人才流动服务支撑。贯彻落实好市人才分类评价制度改革和职称制度改革各项政策,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积极培育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组织人社局牵头,区工信科技中心等相关单位配合落实。

25.畅通人才流动渠道。破除妨碍人才合理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畅通高层次人才引进常态化“绿色通道”。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贯彻执行柔性引才政策措施,坚持以“高精尖缺”导向,聚焦重大战略实施对人才的需求,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柔性引才激励办法。积极参加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大力延揽高层次、创新型、引领型人才(团队),持续推动高质量人才项目合作,广泛汇聚各方专家智慧,推动人才供给与产业发展需求的精准对接。柔性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支持鼓励优秀外国留学生毕业后来我区就业创业。加大外籍专家引进力度,提高我区外籍专家的数量。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组织人社局牵头,区工信科技中心等相关单位配合落实。

(九)获得信贷

26.强化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倾斜力度。用好用足用活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一系列货币政策工具。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15日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负责落实

27.开展线上线下银企对接。深入开展金融支持市场主体特别帮扶行动,“应纳尽纳”,动态调整普惠特别帮扶市场主体名录库,持续提高对名录库市场主体的信贷覆盖面。按照“应帮尽帮”“应贷尽贷”的原则,推动“金桥工程”银企对接,提高首贷户占比。持续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合作,及时推出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信贷产品。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分局等相关单位配合落实。

(十)产业服务

28.抓好惠企政策兑现。依托“南阳政务APP”平台,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根据企业需求精准推送政策,做好政策解读,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等主动精准推送政策服务,大力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线上兑现”。出台惠企措施时要及时公布相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对于政府专项资金补贴、重点项目支持等确需企业申请的惠企政策,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材料、办事流程。加快实现惠企政策的“服务一号通、政策一网知、需求一键办、监管一体化”,做到政策服务“精准查、智能送、免申办、数据评、全程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参与惠企政策调研、制定、解读、宣传和评估等相关工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综合办牵头,区“万人助万企”活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落实。

29.加大产业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对不同类型企业的培育,推动现代产业发展年度资金落地落实,通过政策性补贴和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等方式,全力支持人才引育、科技创新、产业升级、重大项目等政策实施。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招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工信科技中心等相关单位配合落实。

30.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继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对公用事业、物流等领域涉企收费开展检查,坚决避免减税降费红利被截留。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整治银行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建立健全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实现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完成时限:2021年9月15日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牵头,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配合落实。

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十一)政务服务

31.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尽快完成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装修,尽快接入南阳政务服务系统,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强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推广应用,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掌上办”,依托南阳政务服务网和“宛快办APP”,持续推进更多“一件事”掌上办。加快推进电子政务网络互联互通,研究制定整合迁移或融合互联计划。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责任单位:区综合办牵头,各政务服务单位配合落实。

32.推进“豫事办”分厅建设。分厅上线数量达到60个以上,且分厅事项月使用率不低于90%;分厅日均访问量与注册量的比值不低于3%。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综合办牵头,各政务服务单位配合落实。

33.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承接好市级赋权事项,实行政务流程再造,优化实体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或涉密的事项外,各相关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办理,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工作模式。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事排队时间1分钟以内、5分钟以内占比分别达到10%和80%。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推行“365”服务、“不打烊”专区、免费刻章、容缺受理、预约弹性办等便民措施,重点关爱服务老年人、残障人等特殊群体,为群众提供全面、便捷的政务服务。推进街道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培育试点街道,条件成熟后,全面推进街道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责任单位:区综合办牵头,各政务服务单位配合落实。

34.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持续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主动评价率。强化差评整改,完善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闭环机制,差评年度核实整改率达到100%。持续做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咨询投诉工作,提高咨询投诉回复效率,咨询投诉建议按时办结率达到100%。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15日

责任单位:区综合办牵头,各政务服务单位配合落实。

35.推广并引导企业线上办理。在政务服务大厅及各单位部门各办事网点、营业厅设立服务指南展板,并由工作人员辅助申请人自助办理。通过举办现场指导活动、派发使用指南、社交媒体信息发布等方式,合理有效进行线上办理的宣传推广。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责任单位:区综合办负责落实

36.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深化拓展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企业服务热线功能,全面建成运行“两库”(政策专员库、涉企政策库),进一步加强政企沟通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积极推进沟通协商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政府部门与企业间常态化对接。进一步深化“企业服务日”内涵,主动服务、热情服务、靠前服务,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工信科技中心牵头(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做好收集上报工作),区发改局、区综合办配合落实。

五、规范市场监管

(十二)政府采购

37.压缩各环节时间,提高采购效率。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将合同签订期限由法定30日内压缩至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除采购项目收到质疑或投诉等特殊情况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暂缓签订合同申请外),合同备案由法定7个工作日内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牵头,各采购单位配合落实。

38.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各采购单位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中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落实好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产品和服务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激励机制,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建立市场主体合同融资告知机制,在每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确告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让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直达投标企业。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牵头,各采购单位配合落实。

39.推行预付款制度。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采购人可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付一部分项目资金,预付款不超过签订合同项目总金额的30%,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的,可要求供应商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比例、保函提交要求、资金支付方式等应在招标采购文件和合同中约定。开展电子化采购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未实施电子化采购的,鼓励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牵头,各采购单位配合落实。

(十三)信用环境

40.加强信用监管信息归集共享水平。充分发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的信息归集共享作用,2021年12月15日前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覆盖《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所有事项,共享的公共信用信息人均数量达到10条及以上,错误率低于1‰,迟报率为0%;“双公示”信息质量合格率为100%,信息迟报率、瞒报率清零。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15日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综合办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配合落实。

41.深入推动政务诚信建设。推行审批替代型、自主公示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承诺的规范化,优化政务服务信用承诺流程,采取更加便捷、高效的方式支撑政务服务事项中的信用核查。推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地方政府债务、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统计、街道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配合落实。

42.加快实施信用服务跨区域开放。深入推进与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等跨平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快资源共享和深度应用。全面推进市、区梯次服务与网络化服务机制,进一步简化信用服务流程,打造线上一体化服务体系,实现全流程、自助式“一网通办”,更加便利群众办事创业。

完成时市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综合办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配合落实。

43.精准落实惠民便企举措。依据即将出台的南阳市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大力拓展个人信用积分应用领域,力争信用惠民普及更多领域。鼓励金融机构依托省市“信易贷”平台投放产品,对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创新续贷方式,构建以征信体系为基础的企业融资服务新模式,切实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建立中小企业风险缓释基金并在“信易贷”平台落地。强化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健全失信行为的纠错容错机制,提供便利的信用修复服务,开展信用修复培训。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15日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配合落实。

44.探索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依法依规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对全区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定期将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各部门利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结合部门行业管理数据,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综合办牵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配合落实。

45.实施“信用+政务服务”提升工程。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以“信易批”应用为重点的“信用+政务服务”,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等领域全面推广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报告应用,依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优先办理、信用加分、减少检查频次等激励措施。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15日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牵头,区综合办、区财政局配合落实。

(十四)市场监管

46.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起来,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抽查结果100%公示。拓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覆盖面,增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组织区级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双随机、一公开”涉及部门配合落实。

47.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部分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加强审管联动,建好“互联网+监管”系统,提升“一网通管”水平。依托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汇聚投诉举报系统信息,形成统一的投诉举报信息数据库,推送至各级各有关部门处理,形成多方位的监管模式。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15日

责任单位:区综合办牵头,“互联网+监管”数据归集责任单位配合落实。

48.发挥信用监管合力。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分级分类监管的参考依据,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加强联合奖惩措施精准应用,对诚实守信的主体,给予办事便利、政策激励等服务;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等违法失信行为主体,及时查处、及时认定、及时公布、及时惩戒。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15日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区发改局等相关单位配合落实。

49.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组织对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有关情况开展抽查,推广应用掌上执法系统。加强事前服务和事中管理,及时发布、解读环境执法、安全检查等方面的政策文件。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城管中心、区执法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分局、区司法分局等相关单位配合落实。

(十五)市场开放度

50.多措并举促进开放招商。举办系列招商活动,组织参加厦洽会、东盟博览会、进博会等国家和省举办的重大活动,寻求合作项目。深化重点区域招商,瞄准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经济发达地区,筹划举办招商活动。采取小分队招商、驻地招商等形式,积极走出去开展精准对接,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十四五”规划,统筹做好产业发展规划,尽快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两张图谱”(主导产业产业链图谱和产业链招商行动路线图)。根据即将制定出台的全市产业招商突破年行动方案,明确目标、路径、方法、措施。重点探索实施主导产业链长制,建立起“十个一”产业链招商培育机制,推动产业招商体系化、精准化。大力开展招商宣传推介,充分利用官方网站、电视、报纸、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高新区的资源优势、产业布局、优惠政策、营商环境和发展前景等,营造全区上下大招商、招大商的浓厚氛围。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招商局牵头,区发改局等相关单位配合落实。

51.丰富创新招商引资方法。借力商协会招商,充分利用商协会识商、亲商、引商的优势,深入挖掘招商信息线索,建立合作互信、信息互通、优势互补、产业互动的良好机制。深化“以商招商”,加强与重点企业对接,通过落户企业牵线搭桥,开展精准对接,引导支持在外人士回乡创业,促进人才回归、资金回归、企业回归。开展驻地招商,将务工就业、返乡创业、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工作向“前沿”延伸,实现驻地招商新突破。创新线上招商,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规划,定期谋划包装一批招商引资对外合作重点项目,加大线上发布推介力度,建立高效顺畅的项目信息线上对接机制。鼓励设立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吸引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优质项目落户。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招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组织人社局等相关单位配合落实。

52.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强化扶持政策,支持有一定进出口规模、较强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的龙头企业做优做强。全力支持辖区重点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因地制宜,培育一批小而专、小而精、小而特的中小外贸主体。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招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工信科技中心等相关单位配合落实。

53.推动示范区改革创新发展。进一步深化我区体制机制改革。尽快建成我区高规格的产业孵化园,加快高科技企业的入驻步伐。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工信科技中心、综合办牵头,区发改局、区招商局等相关单位配合落实。

六、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十六)企业权益保护

54.强化制度建设。加强企业参与权保障,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和工商联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在做出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和工商联意见。总结和推广一批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司法分局牵头,区组织人社局、区发改局配合落实。

55.提升行政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涉企警情案件办理,优化受理、立案、羁押、侦查、案后沟通及救济全流程,精准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家、高管、技术核心骨干依法审慎采用羁押性强制措施,为企业合法生产经营创造有利条件。进一步健全企业权益保护渠道,建立完善企业举报投诉平台,充分发挥平台作用,畅通企业诉求表达,完善咨询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和督办考核机制,依法妥善处理资本市场涉及企业和投资者的矛盾纠纷,依法有效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以诚信经营、劳动用工、知识产权保护、安全生产等为重点,每年开展涉企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两次;充分发挥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充分发挥政务服务热线营商环境专线作用,依法依规完善包括受理、派单、办理、答复、督办、办结、回访、评价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实现企业和群众诉求办理的闭环运行。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司法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组织人社局配合落实。

56.兼顾司法公正与效率。深入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逐步建立完善信息化自动识别分案系统,健全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不断优化各环节的繁简分流工作机制,能适用简易程序的一律适用简易程序,提升简易程序适用率。加大执行惩戒力度,案件办理中发挥执行智慧、穷尽执行措施,力争达到案件执行完毕、案款足额到位的执行效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司法分局牵头落实。

57.加强平安建设。着力整治突出治安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持续深化重点地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整治交通环境秩序。着力化解矛盾纠纷,扎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和多元化解机制。着力提升社会治安防控水平,加强“雪亮工程”建设应用,强化社会面整体防控,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强化综治保险联动机制建设。着力夯实平安根基,深化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化平安创建活动,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深化平安建设宣传。持续开展公众安全感和政法机关执法满意度“双提升”活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司法分局牵头,区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落实。

(十七)保护中小投资者

58.加强企业上市培育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辅导和培育,做好跟踪服务,力争2021年新增1-2家上市后备企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10日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局配合落实。

59.优化工作流程,减轻当事人诉累。立案阶段,开通涉企立案绿色窗口,确保涉中小投资者案件的优先审核、优先立案、优先移转,争取做到符合立案条件的涉中小投资者案件当日立案,3日内分案。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及河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当事人可随时随地完成费用缴纳、材料提交、查阅卷宗、在线调解等事项。使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进行立案操作,切实为当事人提供便利,进一步破解“立案难”问题。审理阶段,扎实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工作,对于纠纷明了的涉中小投资者案件采用速裁程序,30日内结案,降低中小投资者在诉讼中的时间成本,减轻中小投资者诉累。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目前高新区法院负责此项职能

60.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促进纠纷多元化解。选聘特邀调解员,成立特邀调解组织,建立金融纠纷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制度,在诉讼服务中心置备名册,向当事人公开以供选择,服务证券期货等金融纠纷调解。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由法院出具调解书,争取金融案件调解结案率达到20%。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目前高新区法院负责此项职能

61.开展中小投资者法律援助工作。针对中小投资者家庭困难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给予司法救助。依托法律援助机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小投资者保护法律援助及公益宣传活动,提高中小投资者保护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和群众依法维权意识,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咨询服务。在法院立案庭设立的法律咨询窗口,配备具有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专长的律师、退休法官,固定时间为中小投资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同时,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司法分局牵头落实。

(十八)执行合同

62.全面提升合同案件审判执行质效。畅通审判执行案件立案渠道,提升立案效率,2021年12月15日前,将立案审查平均时长压缩到1日以内。深入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提升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将民事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提升至80%以上,其中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提升到20%以上。加强民商事案件诉讼全流程管理,努力压缩审理期限,2021年12月15日前将商业纠纷平均用时降低到180天以下。进一步压缩执行周期,将首次执行案件的平均办理天数压缩到90天以下。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严格控制执行工作各环节时间节点,严禁超标查封,最大限度减小执行工作对企业正常运营影响,切实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15日

责任单位:目前高新区法院负责此项职能

63.降低解决商业纠纷的成本。进一步提升案件小额程序、简易程序的适用率,减轻当事人诉讼费负担,努力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最大的法律效果。依法缓、减、免诉讼费和执行费,及时办理诉讼费退费。2021年12月15日前解决商业纠纷成本占索赔额的平均值降低到15%以下。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15日

责任单位:目前高新区法院负责此项职能

64.提升司法程序质量指数。加强商事审判业务培训,提高法官的专业水平,打造专家型商事审判队伍。进一步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和应用,以信息化促进办案质效提升。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完善沟通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送达信息数据共享和告知承诺机制。2021年9月15日前司法程序质量指数的平均值提升到15分以上。

完成时限:2021年9月15日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区公安分局配合落实。

(十九)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65.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健全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等重大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在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中强化重点项目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布局,引导在科技创新中形成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组合。引导高校、企业增加科技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产学研结合,以龙头企业等为重点,加快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转化推进力度,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工信科技中心、区发改局配合落实。

6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商业标志权益、商业秘密、著作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地方保护制度。加强民事、刑事司法保护,依法严惩恶意侵权、重复侵权及其他严重侵权行为。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市场知识产权执法活动,集中办理大案要案,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社会威慑效应,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高效对接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等保护渠道和环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调解委员会、知识产权诉调对接办公室作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区社会事业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分局配合落实。

七、打造宜居宜业环境

(二十)创新创业活跃度

67.提升创新型企业数量与质量。加大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春笋”计划,2021年12月底以前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达到一定数量。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工信科技中心牵头,区招商局等各有关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配合落实

68.提高研发支持能力与效益。排查梳理重点产业关键环节的“卡脖子”技术难题,聚焦重点技术创新短板,加强基础理论和关键共性技术原始创新。鼓励企业建立国家、省、市级研发平台,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有进展;省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入驻。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工信科技中心牵头,区财政局、区税务局配合落实。

69.提升创新创业平台数量与规模。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工信科技中心、区财政局负责落实。

70.加大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引育力度。紧贴需求引进创新人才,紧紧围绕确立的“主新特”产业发展方向,加强创新人才引育的规划和系统布局,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培植人才成长沃土,激发人才创造活力,推动科技创新力量要素配置,建立更具竞争力的创新人才体系,持续壮大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打造创新人才汇聚新高地、人才创业优选地、人才活力迸发地。全年引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1个左右。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组织人社局、区工信科技中心负责落实。

71.增强市场主体活跃度与竞争力。进一步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建立体现创新质量、贡献、绩效的科研人员激励机制和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积极培育技术转移机构,重点支持科研骨干在岗创新成果转化。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工信科技中心负责落实

72.开展科技政策宣讲与培训。针对企业关心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现行的一揽子涉企科技创新政策和减税降费政策,组织专家宣讲团深入开展巡讲,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政策服务,推动科技创新政策和减税降费政策落实。2021年完成科技政策宣讲2场次,线上线下结合宣讲。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10日

责任单位:区工信科技中心负责落实

(二十一)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

73.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完成上级确定的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统筹控尘、控煤、控车、控排、控油、控烧、控烟花爆竹工作。实施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强化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统筹空气质量改善和碳达峰工作,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获得感。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结合上级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指导企业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牵头,区财政局、区国土建设局、区规划分局、区城管中心、区执法局、区招商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分局、区社会事业局、区市场监管分局配合落实。

74.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完成上级确定的年度水环境目标任务,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统筹做好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持续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等标志性战役。谋划实施一批水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重点工程。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牵头,区社会事业局、区城管中心、区执法局、区国土建设局、区规划分局、区发改局配合落实。

75.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持续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分类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治,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持续保持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持续保持100%。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牵头,区社会事业局、区国土建设局、区规划分局、区发改局配合落实。

76.持续推进城乡绿化建设。推动南水北调生态廊道提质,进一步提升廊道景观。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强化城市绿化建设,建设绿化景观好、生态功能强、综合效益高的绿色长廊,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推进城市公园绿地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因地制宜建设街头绿地、小微游园,加快构建城市绿地网络体系。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区城管中心、区执法局牵头,区住建服务中心、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区国土建设局、区规划分局配合落实。

八、提升公共服务满意度

(二十二)公共文化服务满意度

77.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2021年12月15日前基本建成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成村(社区)综合性文化中心全覆盖。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15日

责任单位:南阳月季博览中心牵头,区综合办、区财政局、四乡街办等相关单位配合落实。

78.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支持鼓励有条件的街道文化服务综合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中心建设提升,进一步完善各类设施。加快推进城市书房等公共文化空间建设,逐步构建“30分钟”阅读圈。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15日

责任单位:南阳月季博览中心牵头,区综合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建设局、区规划分局、区住建服务中心、区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区城管中心、区执法局、四乡办、区公安分局配合落实。

79.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探索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创新模式,培育基层文化志愿者队伍,实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由“送文化”到“种文化”再到“创文化”的转变,努力形成群众自我服务的文化活动长效机制。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15日

责任单位:南阳月季博览中心牵头,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配合落实。

80.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围绕全民阅读、全民艺术普及、全民健身、全民科普等主题,广泛开展各类文化惠民品牌活动,创新开展“七个一”(一场文体活动展演、一节公益课堂培训、一次公益图片展览、一场公益电影放映、一次广播宣传推广、一次文化活动交流、一场群众意见走访)文化活动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活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15日

责任单位:南阳月季博览中心牵头,区财政局及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二十三)公共养老服务满意度

81.扩大养老服务供给。通过新增社会办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原有敬老院新增床位等方式,大幅度提升养老服务床位。实现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100%,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77%以上。已建成的养老中心全部发挥作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二十四)公共教育满意度

82.加大教育资源供给。力争小学师生比达1:19,初中达1:13.5,高中达1:12.5。通过加大学校改扩建的力度,继续推进完全学校建设,进一步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继续执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政策,标准为年生均小学650元、初中850元。落实按取暖费年生均30元标准和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民办学校学生由学校按照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免除学杂费。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市区普通高中每生每年不低于1200元,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油田教育中心牵头,区组织人社局、区住建服务中心、区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区国土建设局、区规划分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3.提升基础教育质量。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本地学生实行“四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统一组织。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油田教育中心牵头,区组织人社局、区公安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4.多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规模,每个街道办好1-2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大力发展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油田教育中心牵头,油田教育中心、区财政局、区住建服务中心、区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区国土建设局、区规划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创新编制管理,建立教师编制统筹配置和跨行业调整机制,加大教师补进力度,当年补进教师数量不低于上年度自然减员数量。通过向上级争取、调剂、补充、压减、引进等方式保证教师需求。强化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教职工配备和购买工勤服务相结合,满足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组织人社局牵头,油田教育中心、区社会事业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十五)公共医疗满意度

86.持续扩充优质医疗资源。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提质达标,提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标准化覆盖率。持续开展对口帮扶工作,提升基层人才业务水平。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卫管中心负责落实

87.大力发展老年健康服务。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培育发展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推动形成资源共享、机制衔接、功能优化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利用专业医护团队和设施设备为签约合作养老机构提供持续、综合医疗康复护理服务。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卫管中心负责落实

88.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行动,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实践技能培训,以高血压、糖尿病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为重点,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走深走实,扩充力量、提升质量。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卫管中心负责落实

(二十六)企业服务满意度

89.深入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深化“万人助万企”活动。持续在企业满意度上下功夫,将企业走访活动再深入再强化,对重点企业分批开展一对一走访,深入了解企业经营现状,掌握企业发展动态,倾听企业诉求,积极主动为企业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工信科技中心牵头,营商环境各指标牵头单位配合落实。

90.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制定营商环境监督员相关制度及工作机制,广邀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监督员,力争打造出全省亮点。筛选上报一批省级营商环境监督员。认真处理企业反映的损害营商环境案件,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责任单位:区综合办负责落实

九、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按照提升方案明确的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举措,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层层落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坚持挂图作战、销号管理,严把工作时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高效完成。各指标责任单位在推进指标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请分包区领导协调解决,各分包区领导为各工作专班召集人,要加强调查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分包指标的运行提升一抓到底。

(二)加强协调联动

牵头单位要强化与各部门间的沟通衔接,及时梳理掌握各项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对本领域任务推进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创新优化指标政策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对职责范围内任务进行深入研究,制定有效落实方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查考核

将专项提升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区管委会重点督查事项,定期开展“回头看”专项督察,动态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约谈通报,及时调整部署;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予以宣传表彰,持续强化巩固,提高整体实效。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新闻发布、专题采访、追踪报道、开辟专栏等方式,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系统化的宣传格局,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着力加强营商环境各领域典型案例和特色亮点的宣传,并向国家、省、市级重要新闻媒体对接刊发,要加强政企沟通,主动听取市场主体、专业机构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的建议,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营商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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