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基础信息公开 > 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

教育治理乱收费十个“必须”

发布时间:2022-08-16 来源: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阅读次数: 【字体:

1.县区教育部门必须将教育收费政策及县区监督举报电话在网站公布。(教育中心监督举报电话:61166067)

2.每学期开学前,县区教育部门必须组织一次专题会议宣讲教育收费政策,辖区内所有学校校长要参加这次专题会议。

3.每学期开学前,县区教育部门必须给辖区内学校发放一份治理教育乱收费提醒函,提醒函内容要有“12个严禁”的内容及县区教育部门、学校的监督举报电话。

4.对群众举报问题的,县区教育部门必须热情接待、及时办理、反馈结果。

5.每学期开学前,学校必须组织一次专题会议,将教育收费政策告知给每一位教职工。

6.每学期开学报名时,学校必须以致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将“12个严禁”的内容及县区教育部门、学校的监督举报电话告知每一位在校学生的家长。

7.学校必须设立公示栏,公示收费项目、内容、标准及教育收费政策等,公示内容要长期公示,不得撤销。

8.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后,县区教育部门必须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开展一次教育收费检查。

9.对发现的教育收费问题,县区教育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0.县区教育部门必须组织辖区内学校的财务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业务培训。

主办: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Copyright ©2019 Powerde by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豫ICP备19018689号 网站标识码4113000059 电话:0377-61166110

豫公网安备41133202000101号

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