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基础信息公开 > 社会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及经办流程

发布时间:2022-10-31 来源: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阅读次数: 【字体: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具有本地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保申请办理程序

1、符合参保的城乡居民,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申请办理参保。社区(村)劳动保障站在收到参保人材料后对参保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由参保人签字确认后将由申请人递交至街道(乡)劳动保障所。

2、每月10号之前,街道(乡)劳动保障所将参保人员签字确认的《南阳市宛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初审,并于每月10号之前上交至宛城区城乡居民保险中心进行审核。

3、宛城区城乡居民保险中心在收到参保缴费信息和参保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人员参保申请进行复审。并在每月20日,将参保信息报送到市级经办机构进行最终审核。

(三)交费

参保居民在市级经办机构审核后,可以在微信小程序“微税保”APP、河南税务公众号“微服务”上进行当年养老保险交费。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从2018年1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症残疾人、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政府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档次养老保险费。  

(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缴费200元补贴30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50元,缴费500元补贴6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100元,缴费800元补贴120元,缴费900元补贴140元,缴费1000元补贴160元,缴费1500元补贴190元,缴费2000元补贴220元,缴费2500元补贴250元,缴费3000元补贴280元,缴费4000元补贴310元,缴费5000元补贴340元。缴费补贴仅针对当年的缴费。

对参保缴费的烈士遗属、年龄在45-59周岁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每人每年补贴100元。

(六)缴费年限规定及补交流程

1、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2012年7月1日)年龄在16—44周岁的人员应按年缴费,到达60周岁时,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45—59周岁的人员必须逐年参保缴费,也允许补缴,但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到达60周岁时,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

2、已年满60周岁,申请人中间未交的年,可以到乡办劳动保障所打印补交单,申请人拿补交单到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地税大厅缴费。

(七)养老金领取条件、标准及办理流程

1、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2012年7月1日),已年满60周岁,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直接每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支付终身。未满60周岁且缴费年限达到要求的缴费人员,在年满60周岁后,从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2、月领取养老金数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3、2021年1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调整为108元。

4、区财政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烈士遗属、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每人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10元。

5、每月1-10日申请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2寸照片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填写待遇申请表,社区(村)劳动保障站在收到申请人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1-10日到申报地劳动保障所进行养老保险待遇初审,乡镇劳动保障所对养老待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宛城区城乡养老保险中心居民待遇科,居民待遇科1-20日进行资格复审,宛城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格认证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从2021年起每年开展两次集中认证,分别为上半年2-3月,下半年7-8月左右。群众可通过河南豫事办、河南社保APP认证。一是使用智能手机打开支付宝直接进入或在“搜索框”输入“豫事办”进入小程序,点击“登录”按钮,在“推荐服务”处选择“社保资格认证”进入认证界面,选择“本人认证”或“为他人认证”,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家人、亲友也可用自己的手机协助认证。二是使用微信或手机浏览器,通过我们下发的宣传页上的二维码,按照步骤安装河南社保APP(“河南社保”仅支持安卓手机,苹果手机无法下载),点击右下角“我的”按钮进入注册界面,点击“注册”按钮进入用户注册页面,在页面输入手机号码、验证码、密码等信息,完成注册。登录河南社保APP,在首页点击“待遇认证”按钮,在显示界面中,选择“本人认证”或他人认证。无法认证的通过家属提供的有效照片(身份证和近期的报纸照)报送到乡(街道)社保所汇总,上报中心进行人工认证。

未能参加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将暂停发放养老金,待其参加资格认证后恢复其领取资格,并补发暂停期所有的养老金。

(九)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依法继承;

参保人员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十)参保人员死亡后申领丧葬补助金

按照豫人社规〔2021〕6号、豫人社办〔2021〕107号文件规定,我省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1、补助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停止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丧葬补助费。

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丧葬补助费: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未履行缴费义务的;

(2)死亡后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超过规定申领时限的;

(3)已领取其他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的;

(4)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的(丧失中国国籍);

(5)对于无法确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死亡参保人员暂做封存管理;

(6)对于失联或失踪人员,继承人持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申领丧葬补助费,超过失联或失踪人员最后一次认证通过有效时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补助标准:12个月省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随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同步调整

3、申报流程:申领人在参保城乡居民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持以下资料到参保地社保所申报。

(1)填写丧葬补助费申请表;

(2)死亡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人员注销户籍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死亡人员火化证明。失联或失踪人员,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4)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继承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银行卡。

(5)村(居)协办员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提供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确认无误后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申请表》(附件1),协办员签字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连同申领材料于3个工作日内一并报送至乡镇(街道)社保所。

每月-10日乡(街道)社保所对申领资料进行审核,在城乡居保系统做社保关系终止初审,并将申报材料上报宛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复核确认后据实结算,按程序发放。如果申领人多领取了养老金,应在其丧葬补助费中予以抵扣,抵扣后仍不足的,则继续从其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抵扣后的个人账户余额予以返还,确保基金不受损失。


办理机构及地点:

枣林街道办事处枣林劳动保障所  

地点:南阳市黄河西路枣林街道办事处第二办公区  

电话:62255796

白河街道办事处白河劳动保障所

地点:南阳市利民路121号

电话:63610279

姜营街道办事处姜营劳动保障所

地点:南阳市机场南三路

电话:60680062

新店乡劳动保障所

地点:新店乡新店村向阳路

电话:63722278

主办: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Copyright ©2019 Powerde by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豫ICP备19018689号 网站标识码4113000059 电话:0377-61166110

豫公网安备41133202000101号

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