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基础信息公开 > 重大决策预公开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关于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护理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31 来源: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阅读次数: 【字体:

宛示范管文〔2022〕1号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关于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护理补贴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1〕33号)文件内容精神,南阳市区为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700元调整为1800元,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分为三档,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当地重残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现将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全护理每人每月600元、半护理每人每月300元、全自理每人每月60元,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门要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统筹上级补助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抓好落实,确保足额、按时发放。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022年1月4日

主办: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Copyright ©2019 Powerde by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豫ICP备19018689号 网站标识码4113000059 电话:0377-61166110

豫公网安备41133202000101号

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