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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申报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6 来源: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受理

受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南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市经适房中心”)具体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准入审核、房源分配和日常管理工作。

市经适房中心根据房源筹措情况和申报情况,及时将房源分配至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申报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房源信息

1、名称:南阳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小区

2、位置:独山大道南段市特殊教育学校西南侧

3、数量:669套;

4、户型:一室一卫、一室一厅一卫、两室两厅一卫;

5、建筑面积:42.02㎡、45.88㎡、64.07㎡、69.01㎡。

三、申请对象

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及独立生活能力,未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在本市中心城区无自有房产。

(一)新就业大、中专学生(毕业后三年内);

(二)城镇住房困难职工;

(三) 新市民(外来务工等)住房困难人员。

四、申报时应提交的资料

(一)新就业大学生需提交:

身份证、户口簿、大中专学历证书、与南阳市区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城镇住房困难职工需提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三)新市民(外来务工等)需提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一年内南阳市区养老保险缴纳记录或居住证。

(四)市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 申请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通过宛快办APP手机端或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实时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二)受理。

市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通过大数据系统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实时网上比对,根据比对结果提出受理意见。

(三)审核。

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已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进入配租程序。

六、申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开始受理。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二)为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申请家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单独申请或与其他相关关系人共同申请保障性住房。

(三)住房保障部门或者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在申报、审核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南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操作手册》(点击查看)

2022年3月15日


来源: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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