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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阳市纪委关于三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10-30 来源: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阅读次数: 【字体:


来源: 南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为进一步增强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推动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现将我市查处的三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桐柏县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胜武损公肥私入股下属企业谋取不当利益并造成国家损失问题。张胜武担任桐柏县水利局局长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在实施安棚碱矿招商引资供水项目建设中,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借为供水工程提供帮助之名,先后于2004年在桐柏县淮河源供水公司入股4万元分红至2020年,于2009年入股桐柏县环球自来水有限公司20万元分红至2016年,且在2005年淮河源供水公司与县水利局赵庄水库签订用水合同中,张胜武违反河南省水价政策相关规定,以较低的水费价格履行水资源使用合同至2009年,造成国家损失264万元。在2016年纪检监察机关对其实施组织调查时仍心怀侥幸,与桐柏县水利局10余名党员干部明退暗不退,仅上交了部分违纪所得并借用亲戚之名继续违规长期持股,谋取不当利益,在企业要求退股时百般刁难,使企业被逼无奈走上信访路。2022年3月,张胜武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宛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郝宇收取管理服务对象财物,为其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问题。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郝宇在担任宛城区城管局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建筑垃圾管理中队副中队长、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管理工作队副队长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南阳市诚意运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某生给予的红花郎酒一箱、香烟两条、现金5万元,并利用职权为该公司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方面提供便利。2022年6月13日,郝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高级工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内乡县惠粮公司业务科副科长许运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污设备款、工作失职造成国家损失等问题。2016年至2021年,许运功在担任内乡县惠粮公司业务科副科长期间,多次收受粮库建设、维修等项目承包人给予的加油卡、现金共计1.3万元及礼品若干;在粮食储备库采购环节,利用负责接收设备、支付设备款的职务便利,伙同设备供应商虚报通风设备(折合2.1万元),并将款项瓜分;在负责县粮食储备库项目现场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中,未按规定上报工程变更申请,在工程竣工验收中不担当不作为,导致该工程防水材料隔汽层缺失、保温材料代换,部分工程不满足合格质量评定标准,造成国家财产损失人民币191万余元。2022年7月7日,许运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并移送司法机关。

以上案例中,有的党员干部损公肥私入股下属企业谋取不当利益;有的收取管理服务对象财物,为其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有的利用职权伙同他人贪污公款;有的不担当不作为造成国家财产损失。这些问题反映出当前我市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毫无纪法观念和服务意识,不知敬畏、不守底线、失职失责,严重侵犯了群众和企业利益,破坏了市场环境,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警钟长鸣,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守住底线、真诚服务,做到亲而有道、清而有为。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扛牢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要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教育管理,把解决损害营商环境干部作风问题摆在突出位置,以干部作风优化促营商环境优化;要紧紧围绕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采取有力举措,精准施策,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发挥好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立足监督第一职责,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督促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行业系统主管单位履行监管责任,推动监督工作走深走实;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营商环境中的“痛点”“断点”“卡点”“难点”问题,集中整治,推动解决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坚持查处与治理并重,将正风肃纪反腐与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促进治理有机贯通,推动综合施策、系统整治,激发市场活力和市场创造力,为我市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国内一流”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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