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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城乡居民医保2023年度低保对象定额参保资助名单

发布时间:2022-12-10 来源: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阅读次数: 【字体: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26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宛政办明电〔2022〕25号)通知精神,定额资助低保对象,定额资助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低保对象个人参保缴费部分按每人每年150元的标准给予参保资助。截止2022年12月,我区低保对象4199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4095人、城市低保对象104人),共计629850元,此项资金将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至低保对象个人账户。

特此报告!

附件:低保对象2023年度参保资助名单.xls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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