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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资金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12-10 来源: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阅读次数: 【字体: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26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宛政办明电〔2022〕25号)精神,对特困供养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困供养对象个人缴费350元,我区特困供养对象590人(其中分散586人、集中2人、城市特困2人),共计206500元,该资金请拨付至南阳示范区税务局待报解社保费预算收入专户,(缴款帐号:87111001500000164,开户行: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河信用社)。

特此报告!

附件:特困供养人员2023年度参保资助名单.xls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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