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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1 来源: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阅读次数: 【字体: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南阳市民政局 南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宛民〔2023〕1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提高我区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通知如下:

1.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2年的每人每年5040 元(月人均420元)提高到2023年的每人每年5280元(月人均440元)。财政补助水平采取分类发放,即A 类每人每月335元、 B 类每人每月200元、 C 类每人每月160元。

2.全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2022年的每人每年6600元(月人均550元)提高到2023年的每人每年6900元(月人均575元)。

3.全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继续按2022年标准执行,即每人每年7560元(月人均630元)。财政补助水平采取补差发放,即月人均不低于315元。

4.全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继续按2022年的每人每年9840元(月人均820元)执行。

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结合我区实际,全护理每人每月600元、半护理每人每月300 元、全自理每人每月75元。

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 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 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各级、各部门要抓好落实,确保足额、按时发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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