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关于下达2023年第四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衔接资金管理水平、加强项目资金对接,确保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取得实效,按照中央、省、市关于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经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示范区关于下达2023年第四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一、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构成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和南阳市财政局、南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南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宛财农综〔2021〕1号)文件精神要求,本次计划分配区级配套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7.4224万元。
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结合我区已备案2023年项目库,本次从中选择确定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拟实施项目6个,对接区级配套资金87.4224万元。
1、2023年示范区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1.04万元。(区级配套资金)
2、2023年示范区“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项目8.7万元。(区级配套资金)
3、2023年示范区短期技能培训奖补项目0.2万元。(区级配套资金)
4、2023年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枣林街道办事处二十里屯村农田灌溉打井项目53万元。(区级配套资金)
5、2023年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枣林街道办事处二十里屯村农田灌溉机井电力配套项目12万元。(区级配套资金)
6、2023年示范区新店乡熊营村中草药种植基地打井及配套设施项目12.4824万元。(区级配套资金)
三、资金监督管理
1、实施项目库管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并严格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
2、落实公开公示制度。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成果及资金效益、各类帮扶政策、帮扶补助标准等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特别要注重村级公告公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
3、加大考核检查力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建立完善对衔接资金的管理制度,重点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支出情况、项目与脱贫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附表:
2023年示范区第四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表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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