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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关于下达2023年第五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发布时间:2023-10-09 来源: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阅读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衔接资金管理水平、加强项目资金对接,确保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取得实效,按照中央、省、市关于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经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示范区关于下达2023年第五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一、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构成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和南阳市财政局、南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南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宛财农综〔2021〕1号)文件精神要求,本次计划分配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5万元。

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结合我区已备案2023年项目库,本次从中选择确定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拟实施项目4个,对接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5万元。                                                                

1、2023年示范区新店乡熊营村中草药种植基地打井及配套设施项目13万元。(市级资金)

2、2023年示范区新店乡陈岗村中草药种植基地打井及配套设施项目82万元。(市级资金)

3、2023年示范区新店乡熊营村产业配套路项目105万元。(市级资金)

4、2023年示范区新店乡贾庄村生态蔬菜大棚项目45万元。(市级资金)

三、资金监督管理

1、实施项目库管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并严格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

2、落实公开公示制度。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成果及资金效益、各类帮扶政策、帮扶补助标准等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特别要注重村级公告公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

3、加大考核检查力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建立完善对衔接资金的管理制度,重点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支出情况、项目与脱贫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附表:

2023年示范区第五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表.xls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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