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基础信息公开 > 农村危房改造

关于印发《2023年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0 来源: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阅读次数: 【字体:


 


宛示范危改〔2023〕1号

 

关于印发《2023年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  

 

新店乡人民政府,枣林、白河、姜营街道办事处: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  河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行规〔2023〕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制定了《2023年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9月13日    


2023年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农村低收入

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  河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行规〔2023〕4号)要求及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我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目标任务

各乡、街道要加强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台账,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做到应纳尽纳、应改尽改,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根据我区实际需求,2023年度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7户。其中:新店乡15户,白河街道2户。相关乡、街道务必要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工作,11月底前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及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三、补助对象及认定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住房鉴定(评定)

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开展房屋鉴定的工作程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依据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区社会事业局民政部门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对无房户或经鉴定(评定)住房确属C级、D级的农户列为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农户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镇审核、镇村两级公示等措施认定。

危险房屋(以下简称危房)是指经技术鉴定(评定)为C级(局部危房)、D级(整栋危房)的农房。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应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确定的项目进行,可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结合实际组织具有专业知识或经培训合格,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逐户开展鉴定(评定)。也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集中鉴定。

四、建房面积和补助标准

(一)建房面积

农村危房改造既要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提高建房面积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避免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房屋面积,原则上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

(二)补助标准

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已下达到示范区,各乡(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中央补助资金规模、改造需求、农户经济条件、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建设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并细化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原则上每户不高于18000元,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原则上每户不高于50000元。

    在保障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基础上,有条件的乡、街道可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不得单独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或品质提升。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的乡、街道,上级补助资金可用于门窗等基础节能改造,户均补助标准原则上不高于5000元。各乡、街道不得擅自提高补助标准,上级补助资金有结余的,应增加改造任务数量,或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

五、实施管理

(一)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提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严格落实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严格落实保障对象公示制度,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审批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村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或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补助对象应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唯一住房的农户。

(二)合理选择改造方式

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资金筹措、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维修加固、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应实施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应拆除重建,无房户可新建。选址新建的,应符合《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豫政〔2021〕4号)要求,及时拆除危旧房。

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六、重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动态监测管理

1.加强日常监测。各乡、街道要进一步完善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日常监测。严格落实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责任,有效发挥村“两委”、乡镇包村干部和农房建设协管员的作用,做好住房安全日常巡查,定期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走访摸排,发现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农户,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住房安全事故。乡、街道每月将排查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汇总后,报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区乡两级分别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2.加强信息共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与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及社会事业局民政部门等单位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及社会事业局民政部门等单位,每季度向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提供一次新增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人员名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组织各乡、街道对照新增名单逐户开展住房安全鉴定(评定),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对于不能纳入当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由乡(街道)、村妥善进行安置,并纳入次年改造任务,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二)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1.严格技术标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技术导则进行,确保改造后农房满足正常使用安全要求,具备基本使用功能,并应同步达到本地区抗震设防要求。禁止在危房改造中使用彩钢瓦、泡沫夹心板等作为屋面。

2.严格过程监管。农村危房改造应由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要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的抽查、巡查与指导监督,乡(街道)村镇建设管理部门要按照质量安全标准,指导和督促相关人员开展关键环节现场质量安全检查,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抓好整改。

3.严格竣工验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和《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统建)现场质量检查验收办法》(豫建村镇〔2018〕15号),组织相关部门、乡(街道)、村、农户等有关人员开展竣工验收,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项目逐项验收,凡竣工验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必须在整改复验通过后才能投入使用,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按照《南阳市财政局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宛财预〔2023〕461号)有关规定下达,财政部门要按照“一卡通”管理要求,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进行足额支付,首次拨付比例应不低于40%,支持其提前备工备料,加快项目施工建设;集中统建项目可在工程实施前拨付40%给施工方,实施过程中按项目完成进度拨付资金,竣工验收后再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通过后30日。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要求,做好补助资金监督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补助资金等问题发生。

(四)加强档案信息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纸质档案资料清单见附件。在完善和规范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同时,各乡(街道)村镇建设管理部门要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填报信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定期开展抽查核查,各乡、街道要定期开展自查,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严格落实建新拆旧

各乡、街道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要做好农户的过渡安置工作,严格落实建新拆旧有关要求,在竣工验收通过后30日内拆除旧房,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将组织开展建新拆旧工作督导检查,坚决杜绝建新未拆旧问题发生。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区级负总责,乡、街道抓落实的责任机制,认真落实省、市、区总体部署,加强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落实到位。区乡两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并组织具体实施;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做好补助资金拨付工作;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区社会事业局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二)拓宽资金渠道。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有序推进。鼓励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农村房屋保险政策,引导保险机构设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险”险种,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加大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地方可视情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

(三)加强管理服务。各乡、街道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确保农房建管落实到位。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充分依靠村“两委”、乡(街道)包村干部和农房建设协管员,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并为农户对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乡、街道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等信息化方式,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切实提高群众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知晓度。要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政务公开工作,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完善,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等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五)加强监督和激励。严格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公示制度,强化群众监督作用。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执行年度绩效评价,对工作绩效好的,上级将在分配补助资金时给予倾斜,体现结果导向。

(六)强化信息报送。有危房改造任务的乡、街道每月月底前将危房改造进度上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区级汇总后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街道要及时总结经验,围绕保障对象确认、资金补助标准、危房改造方式、日常维修管护、政策宣传等方面积极探索有效做法,总结典型经验,适时报送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区住建中心将积极推荐至上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


附件:1.   县(市、区)   年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目录

          2.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

          3.农村危房改造住房安全性鉴定表

          4.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5.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表

                   6.改造前、中、后照片


主办: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Copyright ©2019 Powerde by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豫ICP备19018689号 网站标识码4113000059 电话:0377-61166110

豫公网安备41133202000101号

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