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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程建设项目文物勘探和环境评价区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时间:2022-07-04 来源: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一、文件出台背景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程建设项目文物勘探和环境评价区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印发,《通知》出台背景主要是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提高行政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六最”工作目标。

二、文件制定依据

《通知》的制定依据主要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 豫政办〔2019〕10号) 《南阳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文物勘探和环境评价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在已完成的矿产压覆、文物保护等8个区域评估事项基础上,增加文物勘探和考古发掘、环境评价事项。

三、文件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示范区工程建设项目文物勘探和环境评价区域评估工作要求、实施范围、工作内容、任务分工、保障措施等事项。

(一)工作要求。明确环境评价、文物勘探和考古发掘事项评估工作完成时间及评估结论的获取方式。2022年3月20日前,全面完成环境评价、文物勘探和考古发掘事项评估工作;3月30日前提交成果,供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免费使用,并采用适宜方式向区域的建设主体通告区域评估结论,或告知获取评估结论的途径。

(二)实施范围。确定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程建设项目文物勘探和环境评价区域评估的范围。参照《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方案》(宛示范管文〔2021〕40号)确定的范围。

(三)工作内容。明确文物勘探和考古发掘、境评价工作内容。按照产业规划发展用地需要,对已经进行文物保护区域评估、近3(或5)年需要开发的土地,根据文物保护区域评估报告和河南省文物局的审批文件要求办理文物保护与考古审批。对评估区域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质量进行统一监测评估,形成评估成果。评估区域内单个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不再监测;有特殊要求,进行针对性补充监测。

(四)任务分工。明确各项工作内容的落实单位及牵头单位。1.南阳月季博览中心负责完成文物勘探和考古发掘评估事项,并做好成果应用等工作。2.区生态环境保护中心负责完成环境评价评估事项,并做好成果应用工作。3.区国土建设局作为本次区域评估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做好沟通协调,掌握整体工作进度,并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对接。

(五)保障措施。对各单位工作提出要求,确保评估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四、解读机关

解读部门: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方式:6116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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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包芮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