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 送达公告
刘全华:
我局收到了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豫1302刑初697号】,你被判处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7年7月24日。期满一年后,你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向我局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应管理措施。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南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宛市监列严〔2024〕5—4号.pdf
联 系 人:胡雅培
联系电话:0377-66012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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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