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致辖区未按时公示2023年度年报市场主体的一封信
辖区各有关市场主体(名单附后):
2023年度的年报公示工作已于2024年6月30日截止。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辖区所有市场主体均有义务按时公示其年度报告。
遗憾的是,我们注意到辖区有部分市场主体尚未履行这一法定义务。为共同营造一个公平、透明、诚信的市场环境,我局将依法采取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等措施,将辖区未按时公示2023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平台向全社会公开,这将对市场主体信誉及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为包容审慎监管,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我们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在2024年7月30日前,若市场主体能够主动补报年报,并且符合法定情形的,我局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如果在2024年7月30日之后,仍未完成年报的补报工作,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等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对于每一家市场主体而言,信誉都是无价的财富。因此,我们提醒辖区有关市场主体尽快补报2023年度的年报,并依法办理信用修复手续。这样不仅可以避免不良法律后果和信用损失,更能赢得市场信任和发展机遇。这既是一次提醒,也是一次宝贵机会,请务必珍惜。
最后,我们衷心希望辖区每一个市场主体都能认识到年报公示的重要性,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诚信的市场环境。感谢理解与配合!
祝商祺!
附件:1.《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及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xlsx
2.《在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登记的未按时年报市场主体名单》.xls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