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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南阳东诺财务服务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决定

时间:2024-01-25 来源: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南阳东诺财务服务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注销,不再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第98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代理记账许可证》(证书编号DLJZ41130520220001)予以收回。自本决定发出之日起,你公司已不具备接受委托办理代理记账业务的资格,不得继续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特此决定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

                       2024年1月25日


责任编辑:徐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