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示范区4家定点药店解除协议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持续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力度,维护基金安全运行。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南阳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4年)》等规定,解除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九龙路店等4家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医保协议解除后,不得再悬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标识牌,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现将解除协议药店名单予以公布。
序号 | 医保编码 | 名称 | 地址 |
1 |
P41130201552 | 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九龙路店 |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独山大道与九龙路交叉口九龙桂园小区办公楼下 |
2 |
P41130201554 | 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万正小区店 | 南阳市宛城区仲景桥南头万正广场3号楼一层8号商铺 |
3 | P41130201780 | 南阳隆泰仁医药有限公司隆泰大药房枣林店司新区店 | 南阳市示范区枣林办事处华山路与兴隆路交叉口东500米路北 |
4 | P41130201782 | 南阳隆泰仁医药有限公司隆泰大药房天润苑店 | 南阳市宛城区天润苑A区22号商铺 |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