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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宛示范征预告〔2025〕1号

时间:2025-02-05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南阳示范区2025-01项目,拟征收土地位于白河街道魏营村、下洼村、刘太营村,涉及白河街道魏营村、下洼村、刘太营村等集体经济组织。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城镇道路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本预公告发布后,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由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开展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18日

特此公告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025年2月5日


责任编辑:徐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