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关于提高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5-07-14 来源:

各乡镇(街道)民政所、财政所:

为做好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根据《南阳市民政局南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宛民〔2025〕1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提高我区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4年的每人每月645元提高到2025年的每人每月697元,其中财政补助水平采取补差发放,即月人均不低于348.5元。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4年的每人每年5520元(月人均460元)提高到2025年的每人每年6276元(月人均523元)。财政补助水平采取分类发放,即A类每人每月335元、B类每人每月240元、C类每人每月200元,月人均不低于261.5元。

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2024年的每人每月598元提高到2025年的每人每月680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2024年的每人每月839元提高到2025年的每人每月907元。(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

2、照料护理标准。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分为三档,分别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25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2100元/月)的1/3、1/6和当地重残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结合我区实际,全护理每人每月700元、半护理每人每月350元、全自理每人每月87元。

三、资金保障

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南阳市宛城区民政局          南阳市宛城区财政局 

                             2025年7月14日


责任编辑:徐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