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2025年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公告
为扎实做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切实提升优抚工作服务水平,确保优抚资金发放使用安全,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规范(试行)》要求,现将2025年度优抚对象确认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确认对象范围
在我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包括: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及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含铀矿开采人员)、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二、确认时间
集中确认期为即日起至2025年11月15日(法定工作日期间均可进行年度确认)
三、确认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乡(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四、注意事项
1.优抚对象需携带二代身份证确认身份。
2.对核查结果,2025年12月底前进行公示,公示后60日内仍无法取得联系、无法进行确认的,自下个月起暂停发放抚恤补助金,停发的抚恤补助金按相关规定处理。
3.确认(抽查)中发现优抚对象出具虚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等形式骗取、冒领抚恤补助金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规定作出处理。
五、示范区各乡(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方式 |
新店乡退役军人服务站 |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店乡政府010乡道东 | 18336679205 |
枣林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 南阳市宛城区伏牛路40号 | 13838700317 |
白河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 南阳市长江路16号白河街道办事处 | 15136663930 |
姜营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 南阳市宛城区长江路与南三路交叉口 | 0377-63111032 |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