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示范区2026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资金计划的公告
按照《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支持项目申报入库指南>的通知》(豫乡振〔2022〕52 号)等文件要求,围绕“村申请、乡审核、行业部门论证、区级审定”自下而上的编报程序,经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专题会议研究审定,并同意实施以下2026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详见附表)
一、有关要求
1.各乡(街道)、区直有关单位接到本批复后,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
2.未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的项目,一律不得列入当年衔接资金项目使用资金实施方案。
3.各乡(街道)及区直有关单位要把资金使用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衔接,确保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精准用于脱贫对象,切实做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特此公告
附件:示范区2026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项目计划公示表.xls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30日

豫公网安备411332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