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宛政〔2025〕11号)。为便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准确理解和执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本次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背景:
一是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的需要。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本次调整是南阳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的重要举措,旨在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
二是解决基层执法现实问题的需要。过去,乡镇(街道)普遍面临“看得见的管不着”的执法困境,对发生在辖区内的部分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的处罚手段,影响了治理效能。通过依法赋予乡镇(街道)部分行政处罚权,使其权责相匹配,能够更及时、有效地处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行为,回应民生关切。
三是优化完善前期改革成果的需要。我市自2023年起已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宛政[2023]10号)。此次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近两年实践运行情况,对赋权事项进行优化调整,旨在使赋权事项更贴合基层实际承接能力与实际需求,实现赋权事项的精准化、科学化动态管理,确保改革持续深化、取得实效。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豫政〔2025〕15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赋权事项与范围、规范执法主体与程序、强化组织保障与监督指导三个方面:
(一)明确赋权事项、执法权限范围及衔接规定
一是制定新清单。严格依据省级《指导目录》,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南阳市交由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2025年)》,共包含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消防救援等4个领域34项行政处罚权。清单明确了各项行政处罚事项的名称、执法领域、实施依据和行使范围,操作性强。
二是划定权限边界。明确乡镇(街道)可行使与承接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强调赋权后,乡镇(街道)为法定执法主体,原执法部门在相应区域不得再行使已赋权事项,从源头上避免重复执法或监管真空。
三是平稳有序衔接。规定了新旧清单的过渡办法。新清单未纳入的原有事项,乡镇(街道)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行使,归还原部门。优化调整期间已立案未结案件,由原实施机关负责办结,保障执法工作连续性。
(二)规范执法主体与执法程序
一是主体法定化。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其所属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具体承担执法工作,以乡镇(街道)名义实施处罚。
二是程序标准化。要求乡镇(街道)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全面规范执法各环节流程,并统一使用省级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同时,必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执法公正透明。
三是协作机制化。要求县级相关部门对乡镇(街道)移送的案件线索依法及时受理查处并反馈,形成执法闭环,强化条块协作。
(三)强化组织保障与监督指导
一是动态评估调整。建立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赋权事项运行效果和基层承接能力进行评估,为后续科学调整提供依据。
二是全方位保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切实保障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所需的人员编制、专业人员、执法装备和经费。
三是常态化指导培训。明确原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责任,要求通过制定工作指引、专题培训、联合执法等方式,为乡镇(街道)提供持续的专业技术支撑和能力建设支持。
四是多层次监督。构建了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执法监督)、县级编制管理部门(权责清单匹配)、市司法局及市委编办(跟踪指导)共同组成的监督指导体系,确保赋权工作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南阳市司法局
解 读 人:孙俊锋
联系电话:0377-6388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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