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础信息公开 > 土地征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宛示范安告〔2025〕8号

时间:2026-01-23 来源: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宛示范安告202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南阳示范区2025-08项目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新店乡草店村,位于新店乡草店村。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5.2303公顷,其中农用地4.0103公顷(耕地1.9565公顷),建设用地0.0835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城镇村道路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征收土地情形。

四、拟征收土地现状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情况

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

被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安置

拟开发

用途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社保

标准

青苗

补偿费

附着物

补偿

农业

人口

(人)

安置

途径

耕地

林地

草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使用国有土地

社会事业局

1.1365

/

/

/

/

/

/

1.1365

/

/

2.25

-

3.0

按照宛政〔2025〕8号文件执行


/

城镇村道路用地

南阳中心苗圃

2.2552

0.3937

1.5458

0.2562

0.0595

/

/

/

/

/

2.25

-

3.0

按照宛政〔2025〕8号文件执行


/

城镇村道路用地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新店乡

草店村村委

1.8386

1.5628

/

0.1776

0.0147

/

0.0835

/

118.5

64.2

2.25

-

3.0

按照宛政〔2025〕8号文件执行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征迁安置

城镇村道路用地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25〕8号)补偿,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

五、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六、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自然资源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22日

特此公告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026年1月23日

(联系电话:0377-61166092)



责任编辑: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