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困难妇女“两癌”救助资金(河南省省级综合救助专项资金)拨付名单的公示
依据《关于开展2026年度困难妇女“两癌”救助资金(河南省省级综合救助专项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救助情况公示如下:
救助对象确定标准:申报救助对象为具有南阳市户籍,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其他低收入人口,且经过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Ⅱ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原则上从河南省妇联“两癌”救助申报数据库待救助名单中确定。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0元人民币,同一对象不得重复申领。
公示时间:2026年02月05日至2026年02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妇联反映,监督电话0377-61166078。
序号 | 姓名 | 乡(镇) | 救助类别 | 家庭类别 | 救助金(元) | 资金来源 | 拨付方式 |
1 | 王* | 枣林街道 | 乳腺癌 | 低保 | 10000 | 河南省省级综合救助专项资金 | 拨付个人账户 |
2 | 张*克 | 枣林街道 | 乳腺癌 | 低保 | 10000 | 河南省省级综合救助专项资金 | 拨付个人账户 |
3 | 刘*华 | 新店乡 | 乳腺癌 | 低保 | 10000 | 河南省省级综合救助专项资金 | 拨付个人账户 |
4 | 徐*录 | 新店乡 | 乳腺癌 | 低保 | 10000 | 河南省省级综合救助专项资金 | 拨付个人账户 |
5 | 张*华 | 白河街道 | 乳腺癌 | 低保 | 10000 | 河南省省级综合救助专项资金 | 拨付个人账户 |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妇女联合会
2026年02月05日
责任编辑: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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