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宛示范安告〔202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南阳示范区2026-01项目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新店乡菱角池社区、白河街道林庄村,位于新店乡菱角池社区、白河街道林庄村。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8.9811公顷,其中农用地7.1070公顷(耕地6.3227公顷),建设用地0.3901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征收土地情形。
四、拟征收土地现状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情况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25〕8号)补偿,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
五、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六、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自然资源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30日
特此公告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026年3月31日
(联系电话:0377-61166092)

豫公网安备411332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