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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送达的公告

时间:2026-05-12 来源:

南阳丹江缘食品有限公司等13家市场主体: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单位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和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拟作出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你单位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单位: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联系人:杨波    郭新艳

联系电话:  0377-67012331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2026年5月12日



      告知书附件.doc

责任编辑: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