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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时间:2022-12-19 来源: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1、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及残疾、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

受理部门:南阳市人才交流中心综合科;联系电话:61383007。

2、给予大中专毕业生生活补助

给予大中专毕业生生活补助。对首次来宛到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市及省定上市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工作,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3年内,分别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3000元、1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对“重点企业”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级技师、技师,分别按照5000元、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受理部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毕业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参加纳入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清单管理的机构组织的培训,按取得证书等级给予相应培训补贴。

受理部门:技工教研室;联系电话:61690315。

4、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年度内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受理部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助

申报大众创业扶持项目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五年以下首次创办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创业团队优秀,项目法人为自主创业人员,包括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及失业人员等;项目在吸纳就业、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创新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符合我省产业政策方向,“互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行业创业项目优先;至少吸纳3人以上(含3人)就业等。申报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项目还须具备吸纳就业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企业年营业收入基本达到小型企业标准;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等劳动报酬等条件。

受理部门: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办公室;联系电话:63168772。

6、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扶持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乡参加新农保的人员男女劳动年龄上限均应按照新农保享受待遇规定的60岁执行,接近办理退休手续一年内领取养老保险金的申请人不再受理申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上述十类群体个人自主创业的,可按个人不超过20万元、合伙和组织创业的,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符合贴息条件的个人、合伙及组织起来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受理部门:南阳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联系电话:63169296。

7、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5%(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是指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为300万元, 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符合贴息条件的个人、合伙及组织起来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LPR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动态调整)以下部分,由企业承担(例如:放款当期LPR为3.7%,企业需承担利息为2.2%=3.7%-1.5%),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受理机构:南阳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咨询电话:63169296

收费标准:不收费

8、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市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受理机构:南阳市人才交流中心综合科

咨询电话:61383007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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