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用水权分配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阳市用水权分配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水利部确定河南省等七省份作为全国水权改革试点。为推进水权改革工作,省“五水综改”领导小组确定南阳市作为省水权改革唯一试点市,明确“选择南阳市作为区域试点,唐白河流域作为流域试点,探索做好水资源确权工作,推进区域确权、用水户确权等工作”,明确该项工作由河南省水利厅、南阳市政府牵头负责。2024年8月,河南省水利厅、南阳市政府联合印发《南阳市水权改革试点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作为试点方案的重要配套制度,市水利局组织编制了《南阳市初始水权分配办法(试行)》《南阳市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市司法局法制审核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并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单位的意见。而后根据市政府相关科(室)的指导,将上述两个《办法》对照省相关文件去重后,进一步细化我市的具体落实措施,最终整合为《南阳市用水权分配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二、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一)基本结构
共七章,分为总则、初始水权核定、用水权分配、用水权交易、用水权交易约束机制、监督管理及争议处置、附则。
(二)主要内容
明确试点范围各行政区、试点灌区、各类用水户的初始水权和用水权分配办法,推动建立市域内初始水权分配机制。
南水北调水权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各县市区指标作为用水权;鸭河口水库供水范围内用水户用水权按照水库批复的供水对象和供水规模,进行水量分配,确定农业、工业、城市生活、生态等各类用水户的用水权;打磨岗灌区内农村及镇区生活、农业灌溉、养殖、水厂、工业水量,按照水库和灌区批复的供水对象和水量确定初始水权;灌区用水者协会用水权按照灌区总面积、协会灌溉面积确定;对现有用水户和新增用水户,严格按照水资源管理刚性约束要求,在满足双控指标前提下,按照规模和定额,核定取水量,确定用水权。用水权确定均不得挤占河道生态用水。
对区域、取用水户、灌溉用水户用水权交易的范围、类型、主体、程序、监管、交易资金管理以及水权交易机构的职责等进行明确和规范,明确交易审批条件、水量核定办法、水权收储办法、水价协商机制,为区域间开展用水权交易提供基本依据。
三、相关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三)《水利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2〕333号)
(四)《省水利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水资〔2022〕43号)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南阳市水利局
解 读 人:张政溢
联系电话:0377-62299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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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