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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4(年)〕第4号

发布时间:2024-02-04 来源: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2023年度第三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4〕149号),批准征收的集体土地25.6591公顷。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南阳示范区2023-22

二、征收土地位置:新店乡英北村、英南村

三、被征地村组地类、面积:

新店乡英北村集体耕地10.6874公顷,园地0.3135公顷,林地1.2553公顷,草地0.853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54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6100公顷,其他土地0.1356公顷,住宅用地0.0725公顷;新店乡英南村集体耕地7.2899公顷,园地0.0267公顷,林地1.3252公顷,草地0.487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89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4674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0.1279公顷,住宅用地0.971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277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40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收新店乡英北村集体土地14.2823公顷,征收新店乡英南村集体土地11.3768公顷,按照南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118.5万元/公顷的标准进行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面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规定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采用货币安置的办法,由被征地村组通过兴办乡镇企业和发展第三产业,以及承包经营其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发展高效农业等途径进行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新店乡英北村、英南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若不服《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2023年度第三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4〕149号),依法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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