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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版)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宛政办〔2008〕44号文件精神,结合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实际,编制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公开原则

凡属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应道遵循及时、便民的原则,予以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河南省南阳市迎宾大道6号
      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7-61166001 
     通讯地址:河南省南阳市迎宾大道6号
      邮政编码: 473000
      电子邮箱:nyxqzhb@163.com

网址:http://www.nysfq.gov.cn/

三、目录编排体系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制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组成。

2、信息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信息公开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

4、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四、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信息公开包括管委会层面的信息公开和管委会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综合办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层面的主要信息:

1、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领导及其内设机构负责人名单;

2、管委会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管委会规范性文件;

4、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管委会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6、管委会重点工作;

7、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数据;

8、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事任免;

10、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南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政府信息网站。

 网址为:http://www.nysfq.gov.cn/

 2、南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闻发布会。

 3、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档案室。
     联系电话:0377-61166006   办公地址:河南省南阳市迎宾大道6号206室
   4、微信公众号(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南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南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政府信息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 :http://www.nanyang.gov.cn/ysqgk.htm,申请人可在线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电话:0377-61166006,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办理

1、登记审查。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0)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
     (11)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62089186。

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南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wcm.files/upload/CMSnany/202112/202112010935016.doc

2.南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wcm.files/upload/CMSnany/202112/20211201093503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