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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委关于印发《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制教师”考核(或考试)入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宛示范文〔2024〕31号

发布时间:2024-03-28 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宛示范文〔2024〕31号

 

 

中共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委

关于印发《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办中小

学校“聘用制教师”考核(或考试)入编

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直有关单位,完全学校各学部、区直中小学校、乡(街道)中心学校: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制教师”考核(或考试)入编工作方案》已经示范区党工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中共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委

2024年3月28日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办中小学校

“聘用制教师”考核(或考试)入编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关于解决教师编制遗留问题的意见,为充分调动“聘用制教师”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聘用制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 以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依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特事特办、尊重历史、依法依规”的原则,经过严格的考核(或考试)程序,对符合入编条件的“聘用制教师”办理入编手续,以切实保障教师切身利益,激励和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确保教育大局安全稳定和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原则。依据考核条件和办法,严格考核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强化过程监督,确保过程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结果公平公正。

 (二)坚持德才兼备原则。通过德、能、勤、绩、廉综合素质考核及对教育教学理论知识的考试,把表现良好、成绩突出的“聘用制教师”确定为符合入编条件人员,以充分发挥正面导向作用,激发教师工作活力。

(三)坚持优胜劣汰原则。严格标准和质量,对考核(或考试)不合格的、以及其它不符合政策条件的“聘用制教师”,不予办理入编手续。

三、考核对象

本方案考核对象是指经市委、市政府批准,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程序,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宛人社事业〔2019〕23号、〔2020〕8号、〔2020〕24号、〔2021〕25号、〔2022〕8号)审核同意聘用的733名“聘用制教师”。

四、拟入编名额

“聘用制教师”入编采用“德、能、勤、绩、廉综合素质考核+业务考试”的方式,按照入编淘汰率达到3%的要求,通过德、能、勤、绩、廉量化考核排名,并组织各单位量化考核排名居后3%人员进行考试,将符合入编条件的前711人依照相关程序办理入编手续。

五、考核内容

(一)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强烈的宗旨意识、坚定的政治立场、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忠于职守,服从命令,严守国家和工作秘密;有良好的社会公德,模范遵守社会行为准则,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有良好的个人品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直、诚信、谦虚谨慎、襟怀坦荡、光明磊落,有积极人格特质和良好心理品质。

(二)能: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精湛的业务技能和丰富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适应教育教学工作所必备的基本工作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高效执行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

(三)勤: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尽职尽责、甘于奉献;工作态度端正,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出满勤、干满点,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作风优良,严谨细致、一丝不苟,务实重干,担当勇为;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勤于学习思考,勤于探索实践。

(四)绩: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全面遵循教育规律,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育教学成效显著;工作量达到规定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承担的教育教学、教科研和班主任等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课堂教学基本要求实施教学,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推动教学改革,坚持因材施教,重视教学创新,全面提高学生学习能力,课堂教学效果良好;重视提升教学技能和专业水平,积极参与教科研研究,取得显著成绩。

(五)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反“四风”要求,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忠于职守廉洁从教,无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于律己,克己奉公,艰苦奋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评考试:

1.入职以来,不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不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任务的;

2.聘用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入职以来,年度考核有被评为“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

4.有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的;

5.有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情况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情况的;

6.不签订《考核(或考试)入编知情同意书(告知书)》的;

7.不提交“入编考核(或考试)申请书”的;

8.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

七、考核(或考试)办法及程序

(一)制定考核(或考试)入编工作方案

示范区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制教师”考核(或考试)入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示范区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制教师”考核(或考试)入编工作方案》,报区党工委研究批准后实施。有“聘用制教师”考核(或考试)入编任务的完全学校各学部、区直中小学校、乡(街道)中心学校,要成立相应的“聘用制教师”考核(或考试)入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各单位具体的工作方案,报区考核(或考试)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考核(或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材料要按规定整理存档备查。

(二)发布公告

通过示范区官网发布、校内公示、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公布“聘用制教师” 考核(或考试)入编工作方案。完全学校各学部、区直中小学校、乡(街道)中心学校结合实际制定的工作方案要经过学校全体“聘用制教师”讨论通过,报区考核(或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学校进行公告,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同时,组织“聘用制教师”签订《考核(或考试)入编知情同意书(告知书)》,并要求“聘用制教师”自愿写出“入编考核(或考试)申请书”。凡在规定时间未签订《考核(或考试)入编知情同意书(告知书)》和提交“入编考核(或考试)申请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入编资格。

(三)考核(或考试)程序

公告期满后,各单位按方案规定的范围、条件、办法、时间和程序等开展考核(或考试)工作。

1.资格审查。各单位对签订《考核(或考试)入编知情同意书(告知书)》和提交“入编考核(或考试)申请书”的“聘用制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其符合参与入编考核(或考试)的资格。

2.德、能、勤、绩、廉综合素质量化考核。①个人撰写总结。被考核人实事求是地写出入职以来个人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履行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实现目标的措施。述职。被考核人依据个人总结进行述职,述职时参会人员为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学科教研组组长、党员代表、班主任代表及学校全体“聘用制教师”等。民主评议。在述职的基础上,参会人员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纳入对被考核人德、能、勤、绩、廉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评价。根据述职和评议,重点结合被考核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平时表现情况,以及学校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掌握的情况,经本单位“聘用制教师”考核入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对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定量(满分100分,“德”占10分、“能”占20分、“勤”占10分、“绩”占50分、“廉”占10分)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由高分到低分排出名次,并确定被考核人“合格或“不合格”考核等次(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并出具学校评价意见。反馈与公示。将“德、能、勤、绩、廉综合素质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本人,同时在校内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上报。各单位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德、能、勤、绩、廉综合素质考核”结果,包括本单位德、能、勤、绩、廉综合素质量化考核“合格”人员中量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居后3%(十分位为“0”的舍去,十分位非“0”的向个位进“1”)的人员名单,上报区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制教师”考核(或考试)入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德、能、勤、绩、廉综合素质量化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入编资格。

3.笔试。由区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制教师”考核(或考试)入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各单位上报的“德、能、勤、绩、廉综合素质考核”量化成绩排名居后3%的人员,参加全区教育教学理论知识笔试。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考试机构异地命题,异地评卷。笔试作弊的,笔试成绩直接记为0分,直接定为不予入编人员。凡在规定时间未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入编资格。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4.确定不予入编人员。经区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制教师”考核(或考试)入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首先将各用人单位上报的德、能、勤、绩、廉综合素质量化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直接定为不予入编人员;然后根据全区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理论知识笔试结果,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将排名居后的若干名人员确定为不予入编人员(若干名人员的确定办法:按照入编淘汰率要达到3%的要求,733名“聘用制教师”中的22人将不予入编,当全区德、能、勤、绩、廉综合素质量化考核“不合格”不予入编人员不足22人时,从笔试成绩排名居后的人员中再产生若干名不予入编人员,达到“入编淘汰率3%、22人不予入编”的要求;若笔试成绩排名居后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时,则加试笔试,排出名次,再次进行淘汰,使不予入编人员准确到具体人)。笔试确认的不予入编人员继续保留“聘用制教师”身份,仍在示范区工作。

(四)公示与上报拟入编人员

对最终经考核(或考试)、符合入编条件的711名人员,按要求在示范区官网等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区公办中小学“聘用制教师”考核入编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区党工委,经研究同意后,报请市委编制部门按程序统一办理入编手续。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

区党工委成立示范区公办中小学 “聘用制教师”考核(或考试)入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考核(或考试)工作:

  长:张新炜  区党工委副书记、人大政协工委主任

副组长:裴长青  区党工委委员

吴冰峰  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法聚明  区党工委委员

 员:惠庆阳  区纪工委正科级干部

    区组织人社局机构编制负责人

   区组织人社局人事工作负责人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教育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法聚明兼任,副主任由惠庆阳、杨平、刘星、万旭兼任,陈汉钦、白桦、李良斌、张明、张捷、董英豪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全区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制教师” 考核(或考试)入编工作。全区承担 “聘用制教师” 考核(或考试)入编任务的公办完全学校各学部、各区直中小学校、各乡(街道)中心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考核(或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承担考核(或考试)工作任务的单位,要强化责任,周密安排部署,耐心做好考核(或考试)过程中的宣传动员和思想教育,保证考核(或考试)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或考试)结果的公信力,保证考核(或考试)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切实维护教育大局安全稳定。

(二)严肃纪律

1. 严格执行公开制度。全区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制教师” 考核(或考试)入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管理部门的监督。

2.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与参加入编考核(或考试)“聘用制教师”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要实行公务回避,不得参与开展相关工作。

3.严格纪律监督。严格遵守考核(或考试)相关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严禁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被考核人要严格遵守考核(或考试)纪律,按要求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或考试)资格。

全区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制教师” 考核(或考试)入编工作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区组织人社局0377-61166083;区纪检监察工委:0377-61166072;区教育中心人事股:0377-61167967;区教育中心纪委:0377-61167067。

 


 

附件:1.示范区“聘用制教师”考核民主评议表.doc

           2.示范区“聘用制教师”考核综合评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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