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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已自然 恢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22 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开展以自然恢复方式进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豫自然资发〔2021〕65号)和《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报送“已自然恢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专家评估意见及相关佐证材料的通知》要求,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河南省第一地质勘查院有限公司对3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进行了核查、评估,对其中2个“已自然恢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进行了评估认定,并编制《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评估意见书》。该报告已通过专家组评审通过,现将评估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图斑编号

具体位置

中心经度

中心纬度

面积(亩)

修复方式

1

CT4113022016000009001

 

新店乡英北村

112.61877

33.055943

25.11

自然恢复

2

CT4113022016000009002

 

新店乡英北村

112.64398

33.092506

5.43

自然恢复

总计





30.54



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天。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0377—61166036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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